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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6

发布时间: 2021-07-16 07:03:32

『壹』 最新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了解到,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职工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按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缴存职工可申请组合贷款

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可以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3-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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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出台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

我市于上月底出台的房产新政“21条”中,明确要对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家庭提高首付比例、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申请公积金 贷款者的住房套数多少,根据何种标准来认定?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式下发的《关于调整宁波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对这一问题的可操作性细则。 按照该通知,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贷”又“认房”。其中,“以家庭为单位”意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以及 未成年子女,各自名下拥有的住房总套数,等于整个家庭拥有的住房数量。 “认贷”相对比较容易。如果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此前有过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记录——无论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商业性贷款还是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都可以通过查询银 行征信系统,知晓现在是该申请人购买的第几套房。 “认房”则较为困难。“如果现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此前没有贷款买过房或者已购房屋是全款付清的,要认定其现在所购房屋属其第几套房,就得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但由于 当前房屋登记系统未能全部联网,所以在‘认房’时,我们这次特别增加了面谈面签这项内容。”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申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并在面谈面签笔录中增加有关借款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的内容;面谈面签 的内容如果被查实是虚假信息,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 在既“认贷”又“认房”的标准之下,公积金管理部门今后将执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具体而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购房者——“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其家庭 已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的;受委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 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确认属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提高至至少50%;确认属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同时,每户家庭在原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一律 不予再次发放公积金贷款。 此前,本市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要求为:一手住房为30%、二手住房为40%。同时,允许职工有两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机会,对二套房、三套房等贷款也未作区别对待。

『叁』 宁波二套房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央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年以下(含) 2.75%
五年以上 3.25%

『肆』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什么政策

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符合在京购房政策,北京名下有一套住宅,在京再次购买使用公积金贷款算二套,首付2成,贷款额上限80万,以上是我为您的解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