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积金能不能跨省贷款
异地公积金贷款在青岛购房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申请人是青岛户籍!
申请人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公积金!
申请人需要购买青岛市国有土地上可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
缴纳的公积金需要符合青岛市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申请人【家庭为单位】在其他城市没有使用过公积金,且只能使用一次!
您可以参考一下自己的实际情况,看看是否符合贷款政策!
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异地使用吗,有什么标准
可以
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购房。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㈢ 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异地买房吗
1.具有当地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2.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有公积金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公积金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