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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防范贷款资金流向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1-05-06 16:35:58

A. 三部门: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

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3月26日下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通知》称,下一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人民银行将密切沟通协作,联合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坚决打击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全文如下: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近年来,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在满足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二、加强信贷需求审核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要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总额,与企业年度经营收入、资金流水等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贷款金额较大的,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企业情况,进一步加强审核。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的经营用途贷款,应满足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三、加强贷款期限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经营用途贷款期限管理,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统计台账,逐笔登记并定期进行核查,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收支规律相匹配,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四、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

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五、加强贷中贷后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网站公示、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六、加强银行内部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理念,认真梳理经营用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扎紧制度笼子,切实强化内部问责。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经营用途贷款的监测分析。要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严防内外勾结,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严格问责。

七、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各类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将相关机构名单报送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合作类业务的监测统计,对与单家中介机构合作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分析核查。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八、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九、强化协同监督检查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B. 三部门: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3月26日晚间,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央行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通知》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以下为全文: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近年来,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在满足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二、加强信贷需求审核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要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总额,与企业年度经营收入、资金流水等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贷款金额较大的,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企业情况,进一步加强审核。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的经营用途贷款,应满足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三、加强贷款期限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经营用途贷款期限管理,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统计台账,逐笔登记并定期进行核查,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收支规律相匹配,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四、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
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五、加强贷中贷后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网站公示、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六、加强银行内部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理念,认真梳理经营用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扎紧制度笼子,切实强化内部问责。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经营用途贷款的监测分析。要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严防内外勾结,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严格问责。
七、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各类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将相关机构名单报送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合作类业务的监测统计,对与单家中介机构合作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分析核查。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八、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九、强化协同监督检查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C. 北京多部门联合防范经营贷流入楼市 打响查流向、控环节“组合拳”

北京楼市的降温措施还在持续升级。
近日,北京市多部门通过政策引导、大数据筛查、专项检查等方式,防范经营性贷款等违规流资金入房地产市场。
2月18日,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在旗下公众平台“京房字”指出,防范经营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从金融方面,肯定是从三个环节来监管——贷前要严格审批、贷中严格支付、贷后严格管理。
而在8天前的春节前夕,北京银保监局、央行营管部(下统称两部门)曾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更早前,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联合专项核查工作组还对部分银行机构,以及链家、我爱我家、中原地产等经纪机构总部或门店,开展了经营贷发放和中介活动专项检查。
紧抓三环节
根据监管要求,在贷款的申请和审批环节,各个银行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针对的就是用经营贷来购房的行为,防止信贷资金转入与借款人经营活动无关的账户。
“京房字”坦言,经营性贷款必须用在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中,而不能通过制造虚假业务把钱“倒出来”。
两部门还要求各银行,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时,应设定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各类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性或惩罚性条款,并充分提示借款人。
对于部分注册和变更空壳公司、伪造虚假合同、虚假流水做账、套取公户资金等违规“助贷公司”、“小贷机构”,对此两部门此次明确规定,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力度,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应立刻终止业务合作,并将相关线索上报监管部门。
对于查实的违规行为主体,无论是金融机构、助贷机构还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京房字”表示都将依法严肃处罚。此次春节前银保监、央行银管部也在通知中明确提出,银行机构对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将从严从重查处。
严查资金流向
经检查组核查发现,西城区某购房人于2020年新注册了一家小微企业,之后购房人网签了西城区重点学区的一套二手房,在随后的几个月里,该购房人先后从两家银行申请了数百万元的经营贷。
“京房字”坦言,经营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通常采用的是先全款购房,然后以房子为抵押来套取贷款。因此,核查对象主要是在购房日期前后,出现过申请使用经营贷行为的购房人和其直系亲属。
另外,“京房字”强调,其他比如消费贷等资金违规进入楼市,也在核查范围内。
对于正常资金全款购房、没有申请使用过经营贷的购房人,并不在核查范围之内,所以,此次核查并不会影响普通购房者。
“京房字”表示,下一步措施是多部门联合核查经营贷资金的流向,即通过银行的配合,检查人员会调查该笔经营贷在发放后的主要用途,以及确认其是否用在正常企业的经营中。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倪虹副部长带队到北京调研会商房地产调控工作,北京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北京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表示,首都房地产市场绝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投机炒房、渲染炒作,如出现局部量价上涨苗头,将迅速采取针对性调控措施,确保市场稳定。

D. 央媒:购房者“变身”老板经营贷从严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新华社北京2月5日消息,近期一些大城市的房价上涨较快,经营性贷款违规进入楼市的苗头又现。为此,部分银行提高了经营贷的准入门槛,有的还上调了经营贷利率。这一措施能否堵住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漏洞?
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花样多”
经营贷利率和房贷利率的“价格差”是导致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主要原因。
个人经营贷款利率此前通常为4%左右。而房贷利率通常为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几十到上百个基点,约为5%到6%。去年底,央行、银保监会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后,部分银行房贷额度紧张,房贷利率有所上浮。
于是,个别中介机构把房贷“包装”成经营贷,让客户实现低利率购房。具体形式通常为:先为客户注册或过户一家公司,并伪造经营流水,让客户“变身”经营者。然后找垫资公司为客户提供一笔过桥资金来全款买房。待房子过户到购房者名下后,再将房子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来偿还过桥资金。
据了解,这一“灰色”产业链主要瞄准两类人群——一是为了节省月供成本,将现有房贷置换为较低成本的经营贷;二是为了直接低利率购买新房。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指出,经营贷产品的设计初衷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这些资金之所以会违规流入楼市,除利率较低外,也与经营贷金额较大、办理门槛相对不高、手续简便等原因有关。
“这些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会导致居民、企业杠杆负债率上升,容易引发局部房地产市场过热,对楼市调控构成一定掣肘,干扰对楼市的稳定预期。”周茂华说,同时,部分中小银行对房地产资产过度依赖,容易引发资产负债结构失衡,削弱稳健经营基础。
银行提高经营贷准入门槛以应对违规行为
针对这一现象,上海银保监局1月29日发布通知,要求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防止借款人通过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北京银保监局1月30日也表示,将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通知一出,多家银行已拿出解决方案——提高经营性贷款准入门槛,如申请贷款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经营两年以上,用于抵押的房产已过户半年以上。同时,部分银行还适当上调了经营贷的利率。
“经营贷利率上调能够收窄与房地产市场利率差,有助于减少两个市场的套利空间,对于防范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有一定帮助。”周茂华说,此外,近期市场利率有所上行,银行负债成本上升,调升经营贷利率也属于正常市场行为。
“去年以来,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银行普遍下调经营性贷款利率,部分贷款利率偏低,适当上调也是回归正常水平。”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
同时,董希淼表示,经营性贷款对借款人资质、贷款用途有明确要求,提高经营贷门槛,其实是在严格落实贷款准入条件,有助于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
各环节落实主体责任避免“误伤”小微企业
提高准入门槛、调升利率虽然是避免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有效之举,但也有人认为,这一措施可能“误伤”一些真正需要申请经营性贷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其带来财务成本压力。
一位银行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银行会对贷款投向有所监控,但贷款资金放出后一旦被多次转手,监控难度会大大增加,就可能出现“漏网之鱼”。
“个人消费贷、经营贷资金的具体流向和用途追踪难度大、成本高,反映出这些产品在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仍存在改进和创新空间。”周茂华说,这就需要平衡好银行经营、便利小微企业和防范潜在风险,对经营贷产品的额度、利率等进行动态调整。
董希淼建议,银行在严格准入门槛、加强贷款管理的同时,可将经营性贷款发放时限控制在5年以下,并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的用途证明。对30万元以上的贷款应更严格执行受托支付规定,将贷款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减少被挪用的风险。
此外,专家认为,监管层和金融机构要形成合力,从经营贷的贷前审批到贷后管理各环节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违规成本,并引导金融机构改善内部考核机制,让经营贷回归产品设计初衷。在保证“房住不炒”的定位下,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E. 如何规避建筑公司贷款资金流向房地产

规避不了,会计学第一课老师就说了,用于买鸡蛋的钱不能去买鸡啊!可现实呢…

F. 怎样监控信贷资金流向

通过企业签订的产品购买合同,看资金方向是不是和卖方一致,资金划出后,是否出现资金原路返回的情况。 在审阅合同时,产品是否是买家所需产品,价格、规格是否是符合市场规律,联系方式是否正确,电话能否打通等。

G. 银行监管贷款资金流向,银行放款给第三方再转回个人账户后建议如何操作为妥

透露实情,你的钱如果转出本省,当地的银监局是不会费劲去查的,建议你按照贷款用途转入收款方,收款人可以分批转入你多个朋友亲戚账户,但是不要转入100万就正好转出100万,可以转90万,然后取10万现金给你,最好有零头,永别转款回自己账户,可以从亲戚朋友账户取现金或者就用他们的账户,我觉得你应该明白吧

H. 贷款的资金流向问题

上海的话可以咨询[email protected]

I. 严防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楼市

截至目前,新冠肺炎疫情给中国经济带来的冲击已超过一年,虽然疫情在国内早已得到有效控制,但因疫情出台的经济刺激政策在2021年能否持续、如何退出,成为近期热议的话题。
其中关注度最高的货币政策,最近决策层频频表态不会急转弯,将持续支持以民企为代表的小微企业。21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提出,要把握好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金融机构要不断提升能力,做到敢贷、愿贷、能贷、会贷;2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银行业保险业2020年改革发展情况发布会,称将进一步完善制度举措,重点是推进政策的落实,分类施策,支持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可见,货币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将依旧保持相当力度。从去年来看,支持效果颇为明显,银保监会最新统计显示,按照普惠口径,目前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5.09万亿,同比增长32%;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2018年、2019年持续下降基础上,2020年又下降0.82个百分点。
应该说,在目前市场主体仍面临不少困难之际,继续在信贷方面予以支持,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十分必要。不过,在货币政策支持实体经济的同时,资金通过企业贷、消费贷流向楼市、股市亦屡见不鲜,推升资产价格。在房地产市场表现为热点城市房价在已然高企的基础上再度上涨,摇号抢房、日光等现象在深圳、上海、杭州等城市持续上演;股市则让公募基金去年新发规模爆棚,2020年全年新增超过3万亿元,这些资金在A股市场疯狂“抱团”,公募集中持仓股估值水涨船高,100倍以上PE(市盈率)成为常态。
虽然热点城市房价上涨和股市的局部泡沫不能完全归咎于信贷资金流入,但的确是一股不小的推动力。现实中,一张营业执照加房产证就可以贷出高达数百万的低息资金(年化3.8%左右),很多人乐此不疲,拿到钱要么买房要么投资理财;而以90后甚至95后为主力的新基民,统计显示,2020年新增“基民”中,90后占据了一半以上,如何套出数十万低息消费贷买基金,成为90后们的热门话题,2020年基金因抱团收益明显跑赢指数,更是加剧了这一现象。
近年来,监管部门通过整治市场乱象,引导资金“脱虚向实”,对信贷资金进入股市楼市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借款人我行我素、有令不行,原因包括银行对借款人存在过度授信、放松贷款审查以及贷后管理不到位,也有个别借款人故意逃避银行监督,通过采取欺骗手段获取信贷资金,进而投进股市楼市。此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银行很难全程监测资金的流向,难以判断借款人炒股资金到底是信贷资金还是自有资金。
但毋庸置疑的是,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楼市危害非常严重。一方面削弱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极易催生资产泡沫,甚至会引发新一轮金融风险。
因此,对信贷资金进入股市楼市不能掉以轻心,必须保持警觉,严加防范。近期上海、深圳等地出台政策严防信贷资金进入楼市,接下来各银行机构要按照监管层要求,深入开展市场乱象整治,信贷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各自责任,加强贷款“三查”,尤其是要强化贷后检查,搞好资金流向的监测,特别要加强对综合消费贷款、网络循环贷款等资金流向的监管,防止信贷资金绕道进入股市、楼市。
总体而言,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仍需持续,但也要严防流动性宽松下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楼市,推升资产价格泡沫,继而成为金融风险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