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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家庭农场合伙人挪用贷款资金

发布时间: 2021-09-26 20:02:35

① 融资机构负责人挪用贷款企业资金进行贷款企业之间还款,犯法吗

你好,融资机构的负责人,用贷款企业的资金,进行过桥处理,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

② 结合案例说明贷款因何被挪用;贷款挪用的主要形式。

因增加注册资本和支付股权受让而挪用。其中增加注册资本挪用了A行1.48亿流动资金和B行1.79亿流动资金,贷款用途明显不符,属于挪用;银行信贷资金不能用于股权受让,该公司却将2.20亿元资金用于股权受让,属于挪用。

③ 合作伙伴欠银行贷款共有资金被划走致使自己资金拿不回来,在不知情合伙人有欠银行贷款情况下属诈骗行为

1、你所描述的事实是:与合伙人合作完成一项工程后,工程款支付方将款项打在合伙人负有个人债务的银行账户上,该银行将工程款划走,致使你应当依合作协议而取得的工程款的权利受到了损害;
2、你可以合作协议要求合伙人支付给你应得的工程款,并就此要求合伙人承担相应的(自应当获得工程款时起至诉讼时止)同期银行利息损失。

④ 如何判定挪用贷款用途

借款人挪用贷款,是指取得贷款以后,没有按照借款申请或借款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挪作他用的行为。

借款人挪用贷款是个普遍的问题,通过目前的受托支付、资金监管很难有效,债权人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实施监督,对借款人提出要求。

挪用信贷资金危害严重,即掩盖了真实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又迷惑了债权人的审查监督。实践中,债权人可以通过调查并验证真实的借款用途来判断,以及近期(借款前后3-6个月)有没有大额投资、有没有大额资产采购、有没有大额将到期或已经到期的负债,同时,还要以通过审查借款人的银行流水(企业对公流水、企业主个人银行流水及主要股东或财务人员的个人流水)发现蛛丝马迹。

一旦发现借款人有上述迹象(如存在近期大额采购资产又不能说明采购资产的资金来源),债权人就立即停止借款流程。

如果是借款发生之后发现借款人有挪用资金的行为,一般是采用实施罚息的办法,同时要求借款人整改,归还挪用的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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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朋友向银行贷款和人合伙开了家公司,但是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挪用了贷款,后因挪用贷款无力偿还被银行起诉

如果他挪使用公司款项用于个人购买土地,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你可以试着到公安报案。
但鉴于对方在公司的特殊身份,如果公安不认定为刑事犯罪,你可以考虑以公司管理者侵犯公司和股东利益为由到法院起诉。

⑥ 挪用专项资金违反了什么规定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那么,挪用专项资金违法了什么规定呢?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根据《决定》(注:此《决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五条[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挪用专项资金违法了什么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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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合伙人之间的借款纠纷如何处理

合伙人个人之间的相互借贷并出具借条,即使借款被用于合伙事务,也不影响借款关系的成立。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金钱出借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民事行为。《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了民间借贷的主体:“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判断是合伙纠纷还是民间借贷纠纷应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分析。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义务是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将一定数量货币借给借款人处分,借款到期后,贷款人有权依照约定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而在合伙协议中,合伙人履行了自己的出资等相关义务后,有权按照合伙经营的情况获得相应的盈余分配,即获得相应的利润。

⑧ 投资款被挪用属于诈骗吗如果不属于 这属于什么

挪用共同投资款可能会涉嫌诈骗。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知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金融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在为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设立的相对确定的判断标准中,将控制条件作为第一层面的判断标准(即通过对行为人控制或者准备控制他人财物的行为的合法性分析,首先确认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能性),将失控条件作为第二层面的判断标准(即考察其心理上对使财物完全脱离权利人的有效控制是否具有明确的追求,以此作为决定性条件),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判断体系。

2.数额在公安机关对金融诈骗犯罪进行查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数额是决定是否作为诈骗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2001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的规定》),对于金融诈骗犯罪和经济犯罪中涉及到“数额”的犯罪基本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达到这一数额的,才能构成刑事犯罪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追诉标准的规定》中的数额的,不构成刑事犯罪,只能作为一般违法行为追究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3.金融诈骗的犯罪主体修订后的刑法只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四种金融诈骗犯罪行为的犯罪主体。单位是金融活动的主要主体,如申请贷款的多为单位,信用卡有单位卡和个人卡两种,在投保和有价证券(如股票)交易中,以单位为大户。因此,完全存在单位进行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有价证券诈骗的可能。而且,单位贷款的数额,信用卡中单位卡数额,大户的证券交易、单位投保的数额远非个人能比。因此,一旦发生诈骗,危害性更大。修订后的刑法没有规定单位成为这四种金融诈骗的主体,不能不说是立法的疏忽,建议立法时予以完善。

4.金融诈骗的主观要件金融诈骗犯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金融诈骗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因为:

a.间接故意不存在犯罪目的,而金融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b.从金融诈骗行为方式来看,诈骗人必须实施欺骗手段。如果行为人在采取欺骗手段时存在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是不可能使人上当受骗的。

c.金融诈骗犯罪故意产生时间有先后之分。只有产生诈骗故意并实施诈骗行为,才能以诈骗犯罪论处。如果将诈骗时间提前至刚刚开始进行金融活动之时,据此认为此时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显然是不妥的。因此,金融诈骗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⑨ 合伙做生意的钱,是合伙人贷款出来了的,然后回钱的时候,被合伙人还贷款了

这个要看你们内部是怎么协议的,
如果说对方给予还款的话,你们可以自己内部协调一下。
比如说她这次拿了钱去,还款那么下次再有了,收益他就不能拿了。
如果公司规模不大的话,就不用太讲究这些东西,自己协调好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