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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 2021-10-17 13:56:57

㈠ 天津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一、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九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天津常住户口或者天津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三)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较大应未到65周岁);
(四)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六)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七)已按本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八)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第十条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第十二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
(一)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
(二)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未还;
(三)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四)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较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五)单笔贷款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六)近两年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七)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八)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二、天津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三十二条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向贷款银行提供下列资料:
(一)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正楷人名章,按照不同情况,还需提供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购房人的上述资料及合法有效的关系证明;
(二)由于非本人原因造成职工或配偶信用报告中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信用不良情况的,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
(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购买住房首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四)办理担保相关资料及声明;
(五)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第三十三条 贷款银行受理职工申请后,在当时对职工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将申请信息传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第三十四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在收到贷款银行传入的职工信息后当时初审完毕。
第三十五条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初审同意的贷款,贷款银行应当时打印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由职工当场签订,并在2个工作日内加盖银行印章。
第三十六条 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职工和贷款银行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房屋坐落区、县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办理保证担保的,担保公司应在6个工作日内办妥担保及反担保有关手续。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妥质押手续。
第三十七条 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贷款银行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有关材料送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第三十八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在复审同意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资金划拨。
第三十九条 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贷款银行应当在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划入的贷款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住房出售人;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由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取。

㈡ 天津的公积金贷款有什么申请条件

在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未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际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照其规定执行,但等于65周岁)

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5、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须有规划、徒弟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此外,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之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㈢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样的呢

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二套40万。

㈣ 天津公积金贷款预约等号到受理这个时间段需要做些什么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扩展阅读:

贷款条件:

1、开立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2、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

3、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注:职工已使用配偶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贷款流程:

1、一手房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

(2)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5个工作日);

(3)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20个工作日);

(4)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

(6)承办银行放贷;

(7)购房者还款;

(8)清户。

2、二手房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

(2)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贷款资料;

(3)市资金中心受理审批;

(4)交易过户;

(5)签订合同;

(6)办理抵押;

(7)发放贷款;

(8)按月还款;

(9)结清贷款;

(10)注销抵押。

㈤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如您在天津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资格如下: 1、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借款人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偶须同时符合规定的贷款条件。 2、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其中一名购房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在津就业的香港、澳门同胞、外国人;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4)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应未到65周岁); (5)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6)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7)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8)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9)同意按照规定提供担保。 4、借款人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或其配偶历史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近24个月连续逾期不能超6期; (2)近24个月不得出现展期(延期)、以资抵债的特殊交易; (3)近5年内累计逾期不得超24期; (4)近5年内不得出现一次性担保代偿、被起诉的特别记录。 7、借款人或其配偶《个人征信报告》需满足以下条件: (1)逾期及违约信息概要中不得出现呆账或核销记录。 (2)信贷交易信息明细中全部贷款当前逾期总额应为0。 (3)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最近24个月每个月的还款记录表中每笔贷款连续逾期(含担保人代还)不得超过6期。以受理申请之日为起点计算24个月记录。 (4)贷款明细信息中全部贷款最近24个月特殊交易项不得出现“展期”或“以资抵债”的特殊交易。以受理申请之日为起点计算24个月记录。 请您申请时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银行在线客服:https://95566.boc.cn/ZIM/
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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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https://ebsnew.boc.cn/boc15/studentLoan.html?locale=zh&v=20180518020405613
在线申请信用卡:http://www.boc.cn/ebanking/online/201310/t20131024_2567833.html

㈥ 天津公积金贷款网上怎么预约

1、首先打开浏览器网络一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进入里面的官网。

㈦ 关于天津纯公积金贷款流程

1.天津一手房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
(2)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5个工作日);
(3)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20个工作日);
(4)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
(6)承办银行放贷;
(7)购房者还款;
(8)清户。
2.天津二手房贷款流程:
(1)“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贷款资料;
(3)“中心” 受理审批:市资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4)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5)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资金中心,由市资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6)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7)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资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8)按月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9)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10)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㈧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1、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帮您算”栏目中根据提示填写个人资料、公积金缴存情况、所购房屋性质等相关信息,以此确定可贷金额和可贷年限,并计算出相应月应还款本息额,借款申请人可根据以上信息在可贷金额和可贷年限内最终确定借款金额和借款年限。
2、借款人下载“贷款申请表填写程序”,运行grdk.exe。为了您的贷款申请顺利进行,请如实填写信息,并将程序目录下dk.txt以附件形式通过E-MAIL将您的申请发送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在收到您的申请后,按您所提供的E-MAIL地址给您发出一封确认信,您在确认后,请给我们以E-MAIL形式回信确认,确认您所提交的申请。
3、中心将您的申请移交贷款承办银行,贷款承办银行在接到申请表后,进行初步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在2个工作日内与借款申请人联系,约定办理具体手续时间,然后进行贷前准备工作,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
4、借款申请人需携带: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需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还需携带结婚证明;
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储蓄卡;
正楷人名章;
购、建、修房资料;
贷款承办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在约定日期内到贷款承办银行办理贷款的具体手续。贷款承办银行按规定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查,借款人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上签章,贷款承办银行向借款人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受理回执》。
5、其他贷款手续仍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