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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支行贷款审批权

发布时间: 2021-10-17 12:52:03

Ⅰ 银行的贷款审批权在支行还是分行

一般情况下贷款审批权支行、分行都有,
支行有一定限额,
超过限额报分行审批。
现在也有些是银行是集中到分行审批模式。

Ⅱ 乡镇农商银行贷款需要到县里审批吗

你好,在乡镇农商银行办理的贷款,是统一交到县市一级支行网点信贷科审批的。

Ⅲ 书上有提到贷款时,需报有权审批人审批,这个报有权审批人是什么意思,求解!

每个银行都有自己的有权审批人的,比如一家支行行长审批权限是200万,如果你的贷款是200万以内的,支行行长就是这笔贷款的有权审批人了。不过具体要看银行的组织结构是怎样的。

Ⅳ 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权限上收是什么意思

这个要先弄明白国有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置才行。
以全国性的大国有商业银行(比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为例,其机构设置以权利大小化分分别是:总行——总行下设省分行——省分行下设市分行(或地州一级分行),这一级分行又称“二级分行”——二级分行下设县支行(或二级支行,二级支行一般直接受二级分行管辖,权限小于县支行)——县支行下设办事处(许多县支行并无办事处)。
一般情况下,企业或个人申请贷款都是先向县支行一级递交申请的,县支行接受申请后,会先展开贷款调查,如果调查认为可以贷款,就可以发放贷款了。
但是,由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经济转型期,社会上出现了大量“悬空”银行贷款的恶性案例,使银行贷款遭受惨重损失。此外,县支行一级的机构由于其特殊的环境,往往无法“拒绝”地方政府的一些超出贷款规定的要求,所以,各国有商业银行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叶起,即逐渐收回了县支行一级直接审批贷款的权利,把贷款的审批权上收到二级分行,后来,又逐渐上收到了省分行。截至今日,差不多所有的县支行都没有权利直接审批贷款了,它们有的,只是贷前调查权利。不但是县级支行,甚至许多二级分行都没有审批贷款的权利了。
实际上,在具体的操作中,还有许多很复杂的规定,这个就不是一两句话能说得清楚的了。

Ⅳ 银行贷款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您好,审批的流程,支行审批部审批------支行长签字-------报分行审批--------分行行长签字--------出批贷函,有疑问联系我,联系电话见用户名

Ⅵ 县域支行派驻信贷业务独立审批人应如何有效履职

摘要:信贷业务独立审批人是指根据行长授权,专职独立从事信贷业务审批的专业人员。作为信贷审批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总行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专门的《信贷业务独立审批人管理办法溉按照审批体制改革要求,对业务量较大的县域支行派驻独立审批人,由独立审批人集中审批信贷业务,以使决策更加贴近市场、贴近客户。为保障该项制度的稳妥推进,发现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积累管理经验,分行选定了一部分条件成熟的县域支行作为审批体制改革的试点,推行信贷业务独立审批人派驻制度。作为首批被派驻的县域支行信贷业务中级独立审批人,

Ⅶ 县支行行长有没有权力特批100万贷款

支行行长是否有权审批100万元的贷款,应该以上级中心支行关于贷款审批事项中的相关规定为准。
贷款的项目不同、性质不同、抵押与质押的形式不同、金额大小不同、使用期限不同等等情况,都会对贷款的审批权限产生影响,因此,上级分行和中心支行对会对贷款的具体操作制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

Ⅷ 县级中国银行行长有审批贷款特权吗

目前无法确认您的具体情况,建议您咨询贷款经办银行。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Ⅸ 农业银行县级行有贷款审批权限吗

供参考: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经营战略的转移,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越来越窄,严重影响着县域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为探究其原因,人行元氏县支行对元氏县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1、企业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管理理念陈旧落后,家族式的管理现象严重,请专家、聘能人的思想意识极为薄弱,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和财务报表普遍失真使金融机构无法判断其真实的经营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个别企业信用观念淡薄,缺乏良好的信誉度,使得金融企业背上了沉重的不良贷款包袱,挫伤了金融企业信贷支持的积极性。 2、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上收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形成矛盾。国有商业银行却普遍收缩在县域地区的经营阵地,机构大量撤并,并上收经营管理权限。 3、上存资金及邮政储蓄的分流造成县域资金的外流。随着商业银行经营体制的改革及农村小城镇建设、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对资金的刚性需求不断增强,资金外流的趋势有增无减。一是县域邮政储蓄成为县域资金外流的渠道之一。截至2008年底元氏县邮政储蓄银行存贷款比率为0.5%。这些资金除发放少量质押贷款及小额贷款,保留部分支付准备金外,其余全部上划其上级邮储银行管理;二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商业银行贷款实行集中管理,致使县级支行贷款功能逐渐萎缩,成为实际上的大储蓄,资金大部分上存,造成县域资金的外流。截止2008年末,元氏县资金外流占全县各项存款余额的44%。 4、县域经济担保体系不健全,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小而分散,缺少区域性的再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风险补偿机制有待完善;另一主面,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少,没有形成有效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资本金补充机制,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 5、银行信贷管理一定程度上偏离了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准入企业的条件高,且贷款权限基本上收到其上级行。如中国银行除存单质押外县支行无审批权;尽管农业银行新开办县域小企业贷款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等业务,借款人即使能够提供合法、足值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满足近两年银行信用等级分类无不良贷款等项硬性条件,仍要以上级行审批为准。信贷权限过度集中使得基层银行资金规模受限,贷款失去主动性,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 6、服务中小企业的政策环境亟待改善。中小企业本身规模较小,起点低,应是鼓励和扶植的对象,但实际情况是,中小企业的名义税率虽然低,实际税负反而高。中小企业所得税多执行核定征收,有些亏损的中小企业本无应纳税所得额,按核定办法却征收所得税等等,不合理的税负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另外,行政审批收费过高也加重了中小企业负担。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1、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一是企业要加强“自律”,把诚实守信与产品质量作为最重要的生命线,打造良好的企业信誉;二是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注重信息的采集,实现企业的稳健发展,防止盲目投资造成的损失;三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真实反映经济运行结果,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坚决克服恶意逃废贷款短期行为。 2、地方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整治县域经济发展软环境。一是地方政府要下大力气整治社会信用环境,重塑社会信用基础,改变以往在处理银企关系时单纯从地方企业和局部利益出发的做法,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增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信心,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二是深入创建金融安全区,防止新增逃废债的发生,维护金融债权。三是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完善信贷中介服务,建立运转有效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解决其贷款难问题,为县域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四是对产业发展龙头企业、科技含量高的新兴企业贷款,地方财政给予贴息扶持,以帮助其发展壮大。 3、人民银行、监管局要引导、推动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监管局应对不利于中小企业贷款的条款进行梳理,扩大融资供给,通过立法使民间融资走向合法化和规范化。人民银行要通过举办项目推介会等方式引进外地金融机构,增加对本地机构竞争压力,使其加快支持中小企业步伐;对部分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增设“中小企业贷款”科目,正确把握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情况,加强监测分析。 4、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树立县域金融业良好形象。上级金融部门应适当下放基层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权限,使县级金融机构把吸收的资金真正投入到地方经济发展中。同时加快金融创新,不断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引导企业推广使用商业汇票,减缓对银行资金运用的压力,化解县域经济发展资金紧张矛盾。 5、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职能、作用及担保和再担保规则等。同时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运作、担保范围等进行监管,强化风险防范,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良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