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卖出回购式再贴现商业银行的会计分录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以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的贴现,是商业银行对票据债权的再转让,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的形式之一。商业银行因办理票据贴现而引起资金不足,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贴现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1.办理贴现时的处理。商业银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时,应填制一式五联再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交中央银行。经审查无误后,根据退回的第四联再贴现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向中央银行借款
2.再贴现到期的处理。再贴现汇票到期日,中央银行直接从申请再贴现的商业银行存款账户中扣收再贴现款项,并通知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收到中央银行的再贴现还款通知时,据以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如果商业银行到期存款账户不足支付再贴现款项,应由中央银行转入逾期贷款账户,并按规定标准计收罚息,待款项筹足后再一并扣收。
Ⅱ 按揭商业贷款买房流程
商贷购房流程为:审核、网签、评估、面签、缴税、过户、抵押登记、放款。
卖方面签需准备的材料
缴税: 不到场需提供委托书。
过户: 卖方不能到场,提供公证委托书。若交易房屋为城六区央产房,卖方需提供《在京中央单位已购住房产权变更登记通知单》。
以上时效,都是在买卖双方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成立,不包括补充材料的时间。
该内容只在北京适用
Ⅲ 为什么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信托公司本来就是一家受托管理信托财产的机构。如果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就不是信托公司受托管理了。
所谓“卖出回购信托财产”,是指信托公司在金融市场上按照回购协议的约定,先行卖出可以作为回购交易的特定信托资产(国债、股票等),再按固定的价格在到期日从交易对手处买回的经济行为,其本质是交易对手向信托财产融资,属于为信托财产借入资金。
在我国信托目前主要是金钱信托的背景下,把禁止的负债管理行为限制在“卖出回购信托财产”,是有合理性的。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3)商业贷款卖出回购扩展阅读: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信托公司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六十一条信托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撤销。
第六十二条对信托公司违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罚款、取消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
Ⅳ 商铺回购需要提前还清贷款吗
商铺回购需要提前还清贷款的
Ⅳ 银行贷款回购
银行把自己放出去的贷款权益打包卖给另外一家银行或其他机构,获取资金,然后承诺在过后一段时间再还钱,把贷款买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