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商业 » 贷款担保人不能是子女吗
扩展阅读
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贷款担保人不能是子女吗

发布时间: 2021-05-06 16:24:12

1. 贷款人去世贷款担保人还还是子女还

贷款人子女和担保人共同还

2.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可以是自己的父母吗

担保人的身份不会影响你申请贷款。当然是否符合银行的其它条件,需要具体联系某家银行详细了解情况。
以下是申请个人一手住房贷款需具备的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身份;
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信用状况良好,无连续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记录(有此记录的,须提供整笔贷款已结清的凭证原件),申请贷款时无逾期的贷款本息;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
有不低于最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证明;
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或提供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一般来说一手房贷款只要可以提供完全的产权证明,个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用途基本上不需要担保人。你朋友的的情况好像是二手房贷款,中国银行规定,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如果是工作不稳定的外地人,以及工作不稳定或年龄小的本地人都需要提供贷款担保人;工商银行规定,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客户应在18岁以上65岁以下,为城镇常住户口,具有稳定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有偿还能力和资产抵押等,而各支行可根据抵押资产、信用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提供担保人;交通银行规定,外地户口在本地购房的都需要提供担保人;招商银行规定,办理二手房贷款可用所购的房产作为担保;已有住房的可用原有房产作为担保,但要求原有房产要优于所购房产;或者用专业的与银行合作的担保公司作为担保。银行对担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须本市户口,经济基础较好且收入稳定,因为他也负有偿贷责任,所以一旦同意为贷款人担保就等于同意为其承担偿贷风险。具体的细节请直接到银行了解。当然还有其它的贷款渠道也需要担保人,但风险极大而且有些不受法律保护希望你不要涉及以免得不偿失。
还要提醒你的是,如果你符合担保人条件并且同意为你朋友作担保人,签了担保协议,你朋友一旦因为任何原因无法向银行偿还剩余债务,那自然应由担保人也就是你来负责承担相应的全部债务以及赔偿。(顺便提一下,悬赏分过于吝啬了)

3. 关于担保贷款人对子女的影响

会有的,如果对方提交到法院,法院会判让你爸还,如果没钱还那就会冻结资产变卖等等

4. 父亲向银行贷款儿子能做担保人吗

看情况是否能做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所以,从上述可以得知,如果儿子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有固定资产,就可以作担保人;如果儿子不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就不能作为担保人。

(4)贷款担保人不能是子女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5. 银行贷款,担保人能是直系亲属

“担保人不能为贷款人的直系亲属”,也就是说担保人不能为信用社的直系亲属。哈哈。

你说的“贷款人”应该是“借款人”对吧。提供资金一方(信用社)应该是“贷款人”,需求资金一方(你)是“借款人”。

我现在就正面回答你的问题:
没有这个条文,但有的银行拒绝夫妻担保(保证)或家庭成员担保(保证),主要是为了规避贷款风险。直系亲属是可以担保(保证)的。你可以去另一家银行试试。再说了,你不说是直系亲属,银行怎么会知道呢。

你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重点理解第七条
第二章 保证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