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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可以贷款吗

发布时间: 2021-04-21 21:33:12

1. 如果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要还吗

如果贷款人不还款 担保人是有还款义乌进行还款的 因为对贷款合同做了承诺相当于和借款人需要一起旅行义务 如果借款人和到担保人都不还款 这个是可以起诉双方的

2. 贷款人贷款如果没按期还款对担保人有影响吗

首先纠正一个错误,贷款人借款给借款人。
然后回到正题:银行办理的对公信贷业务,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则银行后续可能会调整借款人的评级,正常情况下按期还款时借款人评级正常,发生欠息可能会调整为关注,而这个时候担保人会多一笔关注类的对外担保,就会对担保人有影响。

3. 贷款人不还款是不是要担保人的家人一块承担还款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人家人无需承担。贷款人不还,担保人偿还: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3)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可以贷款吗扩展阅读: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4. 做银行贷款担保人期间,我还可以贷款吗

可以的,担保人期间并不妨碍担保人贷款,但是会稍微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贷款要有抵押物品,如果没有,不论是不是担保人都很难贷款。无抵押可以贷,但是要求非常严格。征信不能有任何问题。

(4)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可以贷款吗扩展阅读----什么是贷款?

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参考资料:网络——贷款

5.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就必须要替他还吗

是的。这种情况担保人必须替贷款人还。

依据:

1、《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担保法》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3、《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拓展资料:

有关银行贷款担保人的相关资料介绍: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担保方式:

1、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参考链接:网络:贷款担保人

6. 没有担保人可以贷款吗

可以贷款。

如果贷款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人的话就可以选择抵押贷款,抵押必须有合格的抵押物,房产证、土地证、信用证质押等。

根据《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四条 抵押人应提供的资料:

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

2、抵押人的资格证明;

3、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证明;

4、抵押物基本状况;

5、其它有关资料。

(6)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可以贷款吗扩展阅读

贷款适用范围

1、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2、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

3、已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5、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银行的要求;

7. 如果贷款人还不了贷款,会对担保人的征信产生影响吗担保人还能为别人继续担保吗

贷款人逾期担保人征信是会受到影响的,若是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还有还款的责任,建议不要随便做担保。
我们在查询个人征信报告的时候,会在报告中看到这样的【担保信息】:
为他人担保信息:
XX年X月X日,为小李(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XXX)在中国建设银行支行办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贷款合同金额50000,担保金额50000。截至XX年X月X日,担保贷款本金余额30000。
以上这个担保信息,是指你给别人做担保的行为和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这样的担保行为是会上征信的,并且一旦对方不还钱,那么肯定会影响你的个人征信,所以轻易不要为别人担保。
一旦你给别人做担保,那么就要承担起相关的责任,别人不还款了,那么你就有义务帮别人还。
所以,如果不是父母等至亲,那么不要给任何人做担保,不然后果非常严重,会影响你以后贷款买房、买车、办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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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该怎么办

贷款人不履行还款责任,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