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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对个人贷款业务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21-10-17 12:07:23

㈠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内容太多了,你文库搜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其中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有详细内容

㈡ 商业银行贷款的业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前提和条件。归纳起来,商业银行广义的负债业务主要包括自有资本和吸收外来资金两大部分。
商业银行自有资本
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是其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初始资金,简单来说,就是其业务活动的本钱,主要部分有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份资本、公积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润。自有资本一般只占其全部负债的很小一部分。银行自有资本的大小,体现银行的实力和信誉,也是一个银行吸收外来资金的基础,因此自有资本的多少还体现银行资本实力对债权人的保障程度。具体来说,银行资本主要包括股本、盈余、债务资本和其他资金来源。
各类存款
按照传统的存款划分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
1.活期存款
主要是指可由存款户随时存取和转让的存款,它没有确切的期限规定,银行也无权要求客户取款时作事先的书面通知。持有活期存款账户的存款者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取存款,如开出支票、本票、汇票、电话转账、使用自动柜员机或其他各种方式等手段。由于各种经济交易包括信用卡商业零售等都是通过活期存款账户进行的,所以在国外又把活期存款称之为交易账户。作为商业银行主要资金来源的活期存款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具有很强的派生能力。在非现金结算的情况下,银行将吸收的原始存款中的超额准各金用于发放贷款,客户在取得贷款后,若不立即提现,而是转入活期存款账户,这样银行一方面增加了贷款,另一方面增加了活期存款,创造出派生存款。二是流动性大、存取频繁、手续复杂、风险较大。由于活期存款存取频繁,而且还要提供多种服务,因此活期存款成卒也较高,因此活期存款较少或不支付利息。三是活期存款相对稳定部分可以用于发放贷款。尽管活期存款流动性大,但在银行的诸多储户中,总有一些余额可用于对外放款。四是活期存款是密切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桥梁。商业银行通过与客户频繁的活期存款的存取业务建立比较密切的业务往来,从而争取更多的客户,扩大业务规模。
2.定期存款
是指客户与银行预先约定存款期限的存款。存款期限通常为3个月、6个月和1年不等,期限最
长的可达5年或10年。利率根据期限的长短不同而存在差异,但都要高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的存单可以作为抵押品取得银行贷款。定期存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定期存款带有投资性。由于定期存款利率高,并且风险小,因而是一种风险最小的投资方式。对于银行来说,由于期限较长,按规定一般不能提前支取,因而是银行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定期存款所要求的存款准备金率低于活期存款。因为定期存款有期限的约束,有较高的稳定性,所以定期存款准备金率就可以要求低一些。三是手续简单,费用较低,风险性小。由于定期存款的存取是一次性办理,在存款期间不必有其他服务,因此除了利息以外没有其他的费用,因而费用低。同时,定期存款较高的稳定性使其风险性较小。
3.储蓄存款
主要是指个人为了积蓄货币和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开立的存款。储蓄存款也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储蓄存款多数是个人为了积蓄购买力而进行的存款。二是金融监管当局对经营储蓄业务的商业银行有严格的规定。因为储蓄存款多数属于个人,分散于社会上的各家各户,为了保障储户的利益,因此各国对经营储蓄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并要求银行对储蓄存款负有无限清偿责任。除上述各种传统的存款业务以外,为了吸收更多存款,打破有关法规限制,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在存款工具上有许多创新。如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自动转账账户、货币市场存款账户、大额定期存单等等。
商业银行的长、短期借款
商业银行对外借款根据时间不同,可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1.短期借款
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务,包括同业借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同业借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主要用于支持日常性的资金周转,它是商业银行为解决短期余缺,调剂法定准备金头寸而融通资金的重要渠道。由于同业拆借一般是通过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的,实际上是超额准备金的调剂,因此又称为中央银行基金,在美国则称为联邦基金。中央银行借款,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再贴现,二是再贷款。再贴现是经营票据贴现业务的商业银行将其买入的未到期的票据向中央银行再次申请贴现,也叫间接借款。再贷款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放款,也叫直接借款。再贷款和再贴现不仅是商业银行筹措短期资金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中央银行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有转贴现、回购协议、大额定期存单和欧洲货币市场借款等。
商业银行的短期借款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对时间和金额上的流动性需要十分明确。短期借款在时间和金额上都有明确的契约规定,借款的偿还期约定明确,商业银行对于短期借款的流动性需要在时间和金额上即可事先精确掌握,又可计划地加以控制,为负债管理提供了方便。二是对流动性的需要相对集中。短期借款不像存款对象那样分散,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金额上都比存款相对集中。三是存在较高的利率风险。在正常情况下,短期借款的利率一般要高于同期存款,尤其是短期借款的利率与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密切相关,导致短期借款的利率变化因素很多,因而风险较高。四是短期借款主要用于短期头寸不足的需要。
2.长期借款
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商业银行的长期借款主要采取发行金融债券的形式。金融债券可分为资本性债券、一般性金融债券和国际金融债券。
发行金融债券与存款相比有以下特点:
(1)筹资的目的不同
吸收存款是为了扩大银行资金来源总量,而发行金融债券是为了增加长期资金来源和满足特定用途的资金需要。
(2)筹资的机制不同
吸收存款是经常性的、无限额的,而金融债券的发行是集中、有限额的,吸收存款是被动型负债,而发行金融债券是银行的主动型负债。
(3)筹资的效率不同
由于金融债券的利率一般要高于同期存款的利率,对客户有较强的吸引力,因而其筹资效率要高于存款。
(4)所吸收的资金稳定性不同
金融债券有明确的偿还期,一般不用提前还本付息,有很高的稳定性,而存款的期限有
一定弹性,稳定性要差些。
(5)资金的流动性不同
一般情况下,存款关系基本固定在银行与存户之间,不能转让;而金融债券一般不记名,有较好的流通市场,具有比存款更高的转让性。
二、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其资金运用业务,主要分为放款业务和投资业务两大类。资产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除了留存部分准备金以外,全部可以用来贷款和投资。
1.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
贷款是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借贷行为。贷款是商业银行最大的资产业务,大致要占其全部资产业务的60%左右。贷款业务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一是按贷款期限划分,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贷款三类;二是按照贷款的保障条件分类,可分为信用放款、担保放款和票据贴现;三是按贷款用途划分,非常复杂,若按行业划分有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科技贷款和消费贷款;按具体用途划分又有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金贷款。四是按贷款的偿还方式划分,可分为一次性偿还和分期偿还。五是按贷款质量划分有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等。对于任何一笔贷款,都必须遵循以下基本程序,即贷款的申请、贷款的调查、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贷款的审批、借款合同的签订和担保、贷款发放、贷款检查、贷款收回。
2.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
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是商业银行将资金用于购买有价证券的活动。主要是通过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债券进行投资的一种方式。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有分散风险、保持流动性、合理避税和提高收益等意义。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主要对象是各种证券,包括国库券、中长期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市政债券或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公司债券。在这些证券中,由于国库券风险小、流动性强而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投资工具。同时,商业银行对于国家发行债券的购买行为也是国家对于货币市场调控的一种方式。由于公司债券的差别较大,8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投资于公司债券的比重越来越小。商业银行其他资产业务还包括租赁业务等。
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
1.中间业务的涵义
中间业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中间业务指那些没有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广义的中间业务则除了狭义的中间业务外,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无风险的经营活动,所以广义的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按照《巴塞尔协议》提出的要求,广义的中间业务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或有债权凋务,即狭义的中间业务,包括贷款承诺、担保、金融衍生工具和投资银行业务。二是金融服务类业务,包括信托与咨询服务、支付与结算、代理人服务、与贷款有关的服务以及进出口服务等。20世纪肋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的推动下,国际商业银行在生存压力与发展需求的推动下,纷纷利用自己的优势大量经营中间业务,以获取更多的非利息收入。随着中间业务的大量增加,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迅速增加。从1984年至1990年,美国所有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2.97%。其中资产在5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1.93%。中间业务已成为西方商业银行员主要的盈利来源。
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主要类别: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所经营的中间业务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承诺,以及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或有项目。
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包括担保、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票据等。这类表外业务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由某银行向交易活动中的第三者的现行债务提供担保,并且承担现行的风险。
承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不可撤销的承诺,即在任何情况下,即使潜在借款者的信用质量下降或完全恶化的条件下,银行也必须履行事先允诺的义务;二是可撤销的承诺,即在某种情况下,特别是在浴在借款者的信用质量下降或完全恶化的条件下,银行可以收回原先允诺的义务而不会受到任何金融方面的制裁或惩罚。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或有项目,是指80年代以来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创新金融工具,主要有金融期货、期权、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工具。

㈢ 个人信贷业务的要求规定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信用贷款。
1.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月工资性收入须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 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业、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
3. 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4.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 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收据);
(4)职业和收入证明(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存折等);
(5)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6)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7)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 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3. 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㈣ 个人商业银行贷款的条件和方法

贷款条件及方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2、交齐首期购房款(不低于购房总额的30%);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5、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6、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房地产权证以及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银行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7、还要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的保险费、房产的评估费等。

申请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认购书原件及复印件;首期房款的缴纳原件及复印件;月供款能力证明,包括: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存单(存折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4)商业银行对个人贷款业务的规定扩展阅读:

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贷款的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㈤ 如何在商业银行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有哪些程序

5000块不需要办理什么贷款啊,办个信用卡就好了,透支信用度5000的,你有稳定的收入基本上就可以了,如果你是学生,招商银行就有对学生开放办理的信用卡

㈥ 商业银行法对信贷业务确定了哪些规则

本条是关于商业银行应当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的规定。
商业银行开展贷款业务要接受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政策的指导。商业银行对国民经济具有巨大的调节作用,对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商业银行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从根本上看,商业银行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与其自身效益性并不矛盾。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来实现,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变动又往往给商业银行的经营利益带来影响,为自身利益,商业银行会采取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相一致的措施。例如,国家实行紧缩政策时,中央银行通过提高再贴现率,影响商业银行对客户也相应提高贴现率,从而达到收缩货币供应量的作用。如果商业银行不随着调整贴现率,就会损失利益。商业银行作为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对营利、成本、风险的敏感度很高,它在随着货币政策调整贷款业务的同时,对工商企业的发展又起到调控作用。需要说明的是,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政策对商业银行开展贷款业务起的是指导作用,而非直接指令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如在上例中,国家实行紧缩政策时,中央银行并不直接指令商业银行提高其贴现率,而是通过提高自身的再贴现率,来指导商业银行对其客户提高贴现率。是否提高贴现率,提高多少,由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利益自主决定。商业银行在这一货币政策的指导下,为了避免自身利益的损失,一般也会相应提高其贴现率。

㈦ 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一般来说,白户是很难获得银行贷款的,这种情况下只有找当地正规贷款公司办理贷款。
这是我给你找的银行贷款的一些相对知识,你浏览的看一下《小指阵》,也许对你有所帮助。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1、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以贷款为例,希望能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