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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朋友買車用我的名字貸款

發布時間: 2021-09-26 04:53:56

① 朋友用我的名字貸款買車,現在朋友不還車貸,可以用什麼方式起訴嗎

用你的名字貸款買車那車是誰的名字,如果是你的還好,如果不是那就不明白了,你們的關系好到什麼程度能替他還貸款

② 朋友用我的名義貸款購車對我有什麼不利嗎

如果這樣,他還不起貸,大不了就收車嘛。反而最大問題是假如出事故了,要你負責。要是傷人了,就由你去賠償。違章的話,現在基本不怕,只要年審之前能搞好就可以年審。如果年審不了,也是他沒車用而已。當然銀行要收車的話,車子欠的所有費用由你支出。

③ 朋友用我字義貸款買車 貸款人、行駛證都是我名字,法律上車子屬誰

法律上車子屬於你。

車子屬於誰的判斷標准主要是車籍落到誰的名下。一般是貸款人、行車證上的名字就是落車籍時的名字。即在法律上,車屬於貸款人。

一般來說,車輛的所有權是以銷售合同、交貨憑證、購車發票(收付依據)等相關信息為基礎的。登記車主在機動車駕駛證上對機動車的所有權作出判斷是不容易的。

(3)朋友買車用我的名字貸款擴展閱讀:

關於車輛所有權的法律法規:

《民法通則》第72條規定: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物權法》第23條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物權法》第24條規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根據現行機動車登記法規和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准予或者不準予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登記。

④ 用我的名字給別人貸款買車,有什麼風險例如還貸,意外等。

用自己的名字給別人貸款買車,自己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具體有以下方面的風險:

1、因為以自己的名義辦的貸款,所以對方如果出現逾期未還款,自己要承擔還款的責任,如果嚴重違約,黑名單上記錄的名字是貸款人,承擔後果的也是名義貸款人;

2、車子買來後,也是以名義貸款人的名字辦理車輛登記手續,由於是別人使用,如果出現交通事故,首先找到的就是車主,而且不論怎樣作為車主都要承擔法律責任,並可能附帶賠償責任。

3、如果車子出現肇事逃逸、抵押騙保之類的,車主還有可能遭受無妄之災。


⑤ 朋友以我的名義貸款買車

信用卡和貸款禁止轉借,否則一旦出現風險,需要本人承擔的,銀行也會嚴格審核是否本人。

⑥ 別人借我的名字貸款買車,

按照現行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作為實際購車者的擔保人,在別人不能清償貸款時,必然要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也就是由擔保人來全部清償,在清償後有向實際購車人追償的權利。

首先,這不僅僅是借名字,而且還要借用身份證信息。簡而言之,其實就是以你的名義在銀行貸款,一旦對方還不上錢的話,銀行直接找的人就是你,因為是以你的名義貸的款,銀行就會要求你還錢。包括,如果在還款過程中他如果還款不及時,還會對你的信用產生不良影響,導致你再貸款就很困難了。

再則,借名買車發生事故,車輛登記人是法律意義上的車主,當肇事司機無力賠償時,車主就要承擔連帶責任。被借名人的風險:

1,登記在被借名人名下的車輛由借名人實際佔有使用,無法對車輛進行有效控制,可能在發生車禍時與借名人(駕駛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可能因為借名人的過錯承擔違章罰款、車輛保險等方面責任;

2,喪失個人信用的風險,對於借名後貸款買車的情況而言,借名人是實際還款人,被借名人是名義還款人,若借名人逾期償還貸款,就有可能對被借名人(名義還款人)造成信用損失;

3,被借名人收到行政處罰的風險。如根據《北京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小客車指標僅限本人使用,對於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出借的行為,指標管理機構收回指標、三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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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的注意事項

1、在申請貸款時,借款人根據貸款利率,對自己的經濟實力,還款能力做出正確的判斷。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設計還款計劃,並適當留有餘地,不要影響自己的正常生活。

2、選擇適合的還款方式。有等額還款方式和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兩種,還款方式一旦在合同中約定,在整個借款期間就不得更改。

3、每月按時還款避免罰息。從貸款發起的次月起,一般是次月的放款時間為還款日,不要因為自己的疏忽造成違約罰息,導致再次銀行申請貸款時無法審批。

4、妥善保管好您的合同和借據,同時認真閱讀合同的條款,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⑦ 朋友要買車用我的名字買,戶主是我,貸款買車的也是我,就是還車款時

1、你是名譽車主,當你朋友不還貸款時,銀行會找到你催收貸款,或者收回車輛。

如果車輛也不在你手上,銀行會通過法律手段處置你的財產,償還債務。

2、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保險賠償和司機賠償 不能完全賠償受害人損失的時候或者肇事司機無法找到的時候,車主承擔賠償責任,你賠償完畢後和朋友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3、你所謂的抵押,應當去房管局辦理,由房管局給你辦理他項權證,否則任何形式的抵押都是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就是說你朋友完全可以把房賣掉,或者抵押貸款

上述風險,請你自己衡量。本人不建議你用自己的名字給朋友買車。

⑧ 別人買車用我的名字有什麼風險

如當肇事者逃逸或下落不明,或車輛沒有購買交強險的情況下,法院也會判決借名車主承擔法律責任。因此,當遇到親戚朋友借名買車時,要核查借用人是否取得駕照、所購車輛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通過車檢、是否購買交強險等信息後,再慎重作出決定。

看看下面這個案例吧!

表哥借表弟的名買車 出了事故表弟也被告上法庭

2015年9月,徐某准備買一輛轎車自用,但是手上資金不足,與汽車銷售人員商量後,決定貸款買車。後在辦理貸款過程中,工作人員發現徐某有欠銀行信用卡借款的記錄,辦不了貸款。

隨後,徐某找到表弟郭某,二人商量後,郭某同意徐某用自己的名義購車,貸款每個月由徐某償還。2015年10月,徐某付了首付款後,貸款買下轎車並登記在郭某名下。

2016年8月,徐某駕駛車輛與騎摩托車的劉某發生碰撞,致使劉某倒地受傷,構成八級傷殘。經交警部門認定,徐某對事故負全部責任,劉某沒有責任。

後因賠償問題,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劉某將保險公司、徐某及車主郭某訴至法院,要求二人承擔醫葯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合計18萬元。

拓展資料:《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出現機動車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49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