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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已經購房還能使用公積金貸款

發布時間: 2021-06-22 18:26:42

⑴ 已經貸款買房了還能用公積金還嗎

把貸款買房可以轉公積金貸款,才能用公積金還,具體怎麼辦理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一下。

⑵ 已經貸款買房了還能用公積金嗎

如果已經貸款買房了,當然是可以根據本地政策進行轉換成公積金貸款的,或者提取公積金里的余額進行還款。

⑶ 我現在已經貸款買房子了,還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已經貸款買房子了就不能用公積金貸款了,但可以提取公積金,根據實際情況和規定、分別提供相應的材料,按程序提交後提取,如下:
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經單位蓋章的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及以下證明材料:
(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購買一手樓的,首次提取時,提供購房合同(或預售契約)、購房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購買二手樓的,首次提取時,提供房地產權證、契稅完稅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時,提供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並填寫提取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

⑷ 現名下有一套房,如果再購房還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用公積金買房。
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3、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4、購房首付款證明;
5、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6、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1、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1、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2、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3、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4、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⑸ 買房時公積金已經貸款了 還可以再次使用嗎

買房時公積金已經貸款,只要住房公積金貸款已還清,是可以再次進行貸款的。根據各地政策不同,規定也不同,以鄭州住房公積金為例,鄭州住房公積金可以進行二套房的貸款,暫不支持第三套房。

根據鄭州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關於貸款比例的規定:

1、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所購房產為期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80%;所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60%。

2、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70%;暫不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已兩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或上筆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註:家庭已有住房包括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和新購房所在地本人及配偶(含共有權房產)名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並依據鄭州市住房信息聯網查詢單或房管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認定。

(5)已經購房還能使用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⑹ 買房時公積金已經貸款了,還可以再次使用嗎

借款人使用公積金貸款買過第一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尚未還清前不可以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只有在還清前一套住房貸款的前提下,才能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

如果是夫妻雙方貸款買房,只要夫妻雙方中有一方辦理過(無論是結婚前還是結婚後),那麼公積金中心系統上就會有相應記錄。在上次貸款未還清前,夫妻雙方是不能夠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買第二套房的。

(6)已經購房還能使用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申請流程

提交資料

借款人到本人繳存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選擇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提交包括擔保申請所需材料在內的全部個貸申請所需材料,包括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購房首付款證明資料,購房合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

審核通知單

管理部對借款申請初審通過後,開具《擔保申請審核通知單》,列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將全部個貸資料交與擔保中心。

審批

擔保中心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核,借款人符合擔保條件的,擔保中心開具《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借款人委託中介機構代辦公積金貸款的,擔保申請手續由代辦機構負責代理並代收擔保服務費。(註:代辦中介機構須具備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資質認證,且與擔保中心簽有合作協議。)

繳費

借款人依據審核通過的《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繳納擔保服務費。擔保中心開具擔保服務費發票,對審批通過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蓋擔保中心公章。

材料轉送

審核後的個人貸款申請資料(包括蓋章後的合同),由擔保中心轉送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委託中介機構代辦的,由中介機構負責上述資料的傳遞工作。

簽署合同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監督指導借款申請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上簽字。

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是我國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措施,目的在於由國家、集體、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解決職工住房困難。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按照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有享受此種貸款的權利,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