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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貸款沒錢還有抵押物

發布時間: 2021-10-14 21:32:40

❶ 如果有抵押物向銀行貸款,後來還不上了會怎樣

首先會起訴查封···然後拍賣進行還債··

❷ 銀行貸款到期還不上抵押物如何處置

一、銀行貸款到期還不上,法院有權依法扣押該抵押物,對外進行拍賣和變賣。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一百九十六條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設定抵押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未實現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三)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四)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一百九十八條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❸ 抵押物不足償還貸款額時怎麼辦

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根據2000年12月13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補充明確了:「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低於抵押權設定時約定價值的,應當按照抵押物實現的價值進行清償。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以及根據該解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輕或者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 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❹ 銀行貸款還不上有抵押物還影響徵信嗎

有。

斷供=貸款違約=不良信用記錄,拍賣房產只是對違約的救濟措施,不改變違約的基本事實。

銀行將委託拍賣行對住房進行評估以確定起拍價(你要和法官或拍賣行溝通防止你的房子被低拍,你懂了嗎)然後發拍賣公告,拍賣時希到場看看。

和他們溝通很重要的。希望一拍能成功,不要流拍。流拍要再降起拍價的。拍完了先還銀行貸款本金和利息再加拍賣手續費,評估費等有關費用,餘下的再給。如扣上述費用大於拍賣所得,銀行還要向追討。首付和10萬不會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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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基本信息:被徵信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聯系地址等用以識別個人身份的信息。

2、銀行信用:此項會詳細列出每一筆信用卡和貸款業務的情況,具體展現了被徵信當事人以往的負債歷史。徵信機構和授信銀行往往會從這些信息中分析消費者的行為方式、消費偏好,從消費者以往的還款意願,判斷其未來的還款能力。這項信息很重要。

3、非銀行信用:記錄消費者在通信、水、電、煤的繳費情況,如手機使用狀態是否正常,公用事業有無欠費等。

4、異議記錄:被徵信當事人對於報告中所反映的內容認為有爭議時,可以以添加聲明的方式在該部分予以反映,個人有權提出異議,既體現了對個人正當權益的保護,也是徵信機構信息校正、更新的重要途徑。

5、查詢記錄:是個人在最近6個月內所有被查詢的記錄的匯總。如果查詢記錄過多,而在此期間又沒有下卡或者放款記錄的話,銀行會覺得被徵信當事人的資質不好,進而影響到以後貸款的申請和信用卡的辦理。

❺ 我貸款沒錢還,有東西抵押,我會進黑名單么

❻ 民間借貸如抵押物有貸款沒還完怎麼辦

民間借貸,用房子辦理抵押貸款,如果房子之前在銀行有貸款的話,在抵押給借款人,那麼就是二次抵押,如果抵押人想處置房子的話,必須要把銀行的一抵結清後在處置房屋,不然的話銀行是有有限處置權的。

❼ 銀行貸款有抵押物但無力償還貸款怎麼辦

先去銀行嘗試溝通 表明自己的還款意願,而不是成心不還。其次努力工作,即便是兼職不符合勞動法。

有抵押物的超過一定時限會上法院,然後抵押物判給銀行最終拍賣。但是銀行不喜歡走最後一步太繁瑣。

❽ 貸款期間還款逾期或沒有能力償還,抵押物如何處理

折價/拍賣/變賣抵押物,償還貸款。

《擔保法》第33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❾ 房子貸款沒還清還可以當抵押物再從銀行貸款嗎

不可以;
假如購房時選擇了銀行按揭付款方式,以其所購買的房屋作為抵押物,從銀行貸款向開發商支付購房款。在貸款合同存續期間,必須按貸款合同的約定,定期向銀行清償貸款,履行還貸義務,直至貸款本息全部清償為止。
如要將該房屋抵押,首先要清償銀行的貸款,取得對房屋完整的所有權,才能與別人簽訂抵押合同,並按法律規定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根據《擔保法》規定: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