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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貸款抵押合同生效時間

發布時間: 2021-09-25 05:59:44

⑴ 個人住房貸款抵押合同自()之日起生效。A.合同簽訂B.抵押登記C.主合同生效D.雙方約定

選A.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取得。這是兩個概念。

⑵ 借款合同期限與抵押合同期限是否必須一致還是抵押期限必須大於借款期限謝謝!

可以不一致,借款生效是從款項到借款人賬戶的時候開始計算的,不一致不影響

⑶ 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日期必須寫一致的嗎

不用。借款合同在前,抵押合同可以晚於借款合同的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及擔保方式

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第五條 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以及擔保合同無效後的法律後果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3)貸款抵押合同生效時間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八條 抵押合同的訂立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條 抵押合同內容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

(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第四十條 抵押合同的禁止

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第四十一條 抵押物登記及其效力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⑷ 抵押合同簽訂時間先於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1、抵押合同簽訂時間先於借款合同簽訂時間的,抵押合同有效。
2、抵押合同簽訂時間可以先於借款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之後,只要抵押合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並經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商一致,合同即發生法律效力。抵押合同簽訂時間與借款合同簽訂時間的先後,對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沒有影響。
《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⑸ 房貸簽完抵押合同後多久放款

1、如果是新房貸款,則是銀行批量統一審批,通過後等開發商辦完預售房抵押登記後,銀行批量放款,具體放款時間是由開發商和銀行協商而定,大約是簽完房貸合同3個月左右。

2、如果是二手房貸款,大約需要19個工作日,以下是重慶地區的二手房購房貸款流程。

貸款購二手房,全程約20個工作日

1、看房,買賣雙方達成協議、支付購房定金:1天

2、提交貸款申請、簽署貸款合同:1個工作日

3、物業評估,第三方擔保:1-2個工作日

4、銀行審批:5個工作日

5、房屋過戶,支付首付款:1個工作日

6、交稅、領取新房產證:4個工作日

7、銀行領取貸款合同、房屋抵押登記:3個工作日

8、銀行放款給賣方、物業交割、支付尾款:3-5個工作日

⑹ 房產抵押簽了貸款合同要多久放款

房屋抵押貸款的放款時間一般為一到兩周。

房屋抵押銀行貸款程序:
1、需要在銀行的營業機構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2、請按要求填寫借款申請表,根據銀行的指示提交申請表與規定的材料;
3、由銀行業務經辦人員或指定的律師進行家訪,調查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4、銀行審批通過後,通知審批結果,並簽訂借款合同;
5、視情況辦理保險、抵押登記、公證等手續;
6、銀行將貸款直接劃撥到合同約定的帳戶中;
7、請按借款合同的規定還本付息。

⑺ 房產抵押期限有效期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這一規定表明,在登記部門登記的抵押期間對抵押權的存續並無法律效力,抵押權並不因抵押期間過期而消滅。

如果債權行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無論登記的抵押期間是否過期,債權行都可行使抵押權,直至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後的兩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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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范圍:

1、房產。房產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權或經營權的房屋及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作為不動產,房地是不可分離的,房產必然包括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產,是最普遍的一種房地產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產抵押均以房產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性質的權利,它是指民事主體對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土地使用權分為以下四類: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集體農用地使用權。

並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范圍如下:

(1)依出讓方式和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就是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後抵押的荒山、荒溝、荒水、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3)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及其佔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⑻ 抵押登記時間可以早於借款合同與抵押合同簽訂時間嗎

可以的。
1,根據《擔保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
2,但是《物權法》《合同法》中規定「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3,《物權法》的頒布明確了「物權、債權區分」原則,即使抵押物權不成立,仍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成立及生效。
所以抵押登記時間的早晚不影響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