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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固定利率抵押貸款影響因素

發布時間: 2021-10-17 12:55:39

㈠ 可變利率與固定利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比較研究

例如一套房子你想按揭15年的話,你可以採取固定利率,如果你在這15年之間你覺得你有可能10年能把貸款還清,那你還是選擇可變利率。

㈡ 在低利率的時候為什麼人們喜歡固定抵押貸款

固定利率貸款是在貸款期均按照同一利率計算利息。浮動利率貸款是利息隨著利率上升而上升,隨利率下降而下降,低利率時,下降的可能性不大,而上升的可能性會增大,利用固定利率貸款可以減少因利率上升而增加利息支付的風險。

㈢ 為什麼利率上升會導致長期債券和抵押貸款出現巨大的資本損失

利率上升,則長期債券(固定收益產品,吸引力下降)會出現較大的價格下跌,會造成資本損失。而抵押貸款(此處應特指固定利率的抵押貸款而不是浮動利率的)本質上也是長期債券的固定收益性質,也會隨著利率的上升而出現較大折價,也會形成資本損失。

㈣ 固定利率抵押貸款對利率的敏感程度大嗎能否從固利抵押貸款的現金流支付角度結合利率說明

特點就是固定利率,每期的利息一樣,歸屬於固定利率貸款或者也可以分到抵押貸款
都已經是固定利率了,所以央行調整利率對貸款利率一點都沒有影響,現金流支付角度就是除了最後一期,每期支付的利息相同,最後一期支付本金和利息

㈤ 抵押貸款年利率9.065lpr好還是固定利率好

抵押貸款年利率是9.065,我認為轉讓傅征利率比較好,浮動利率的話現在要比你的固定利率低很多,那麼你還利息也會少還一點,所以建議你去轉換為浮動利率。

㈥ 什麼原因使長期抵押貸款利率保持最低水平

抵押貸款風險較低,所以利率水平低。

㈦ 為什麼不同的人銀行利率不同什麼因素會影響貸款利率

決定貸款利息高低有多種因素,不能簡單進行數值比較,就像不能用演員潘長江的身高和姚明身高進行簡單比較一樣!

因為銀行是企業,不像公務員一樣有財政補貼不愁工資和獎金,是需要通過自己的產品和營銷去賺取利潤的。那銀行利潤來源的最重要的一項途徑就是存貸差,銀行主要的收入來源就在於此。

所以說銀行的貸款利率總是高於存款利率這是必然的,比方說銀行貸款給某人1萬元,貸款利息500元,同時又為另一客戶辦理了定期存款業務,年利息200元,這其中的差價300元就是銀行賺取的(只是舉個例子)。

這也好比做買賣,你總要以低價格購入商品再以高於購買價賣給客戶從中賺取差額,低買高賣。你可以把買入商品價格當作銀行存款利率,把賣出商品價格當作銀行貸款利率,就比較明顯了。

㈧ 利率變動對抵押貸款的影響

利率風險的規避
利率風險是指在貸款合同期,由於市場利率波動而導致借款人違約或提前還款的風險。住房抵押貸款是長期貸款,利率變化是難免的(我國這兩年就多次調低利率)。利率上升,將使銀行籌資成本增加,使那些持有大量固定利率的抵押貸款或持有可調利率抵押貸款,但可調利率幅度小於利率上升幅度的銀行遭受損失;利率下降,對於持有大量固定利率抵押貸款的銀行來說,可能面臨借款人選擇以當前市場上較低的利率重新借款並提前償還原來抵押貸款而造成的利息收入減少的損失。我國目前所試行的住房抵押貸款均採用傳統的計劃定價方式來確定單一的貸款利率,其中用信用資金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利率還要按法定貸款利率減檔執行。而針對個人發放的抵押貸款的經營成本要比針對單位發放的貸款高,這就進一步加大了利率風險。因此,住房抵押貸款利率必須讓銀行根據籌資成本和經營狀況確定,即執行市場利率,只有如此,銀行也才有積極性。至於用市場利率貸款,購房人可能有承受不了的問題,實際上現在制約居民購房的最根本的因素是房價相對於大眾的收入而言太高了,房價構成極不合理,如果房價降到合理的水平,市場利率的承受根本不是問題。因為每月增加的千分之幾的利率和大筆的下降房款相比,要差很多。為規避利率風險,住房抵押貸款最好執行浮動利率。但浮動利率的計算比較復雜,借款人也多不願接受。而執行固定利率,則必須很好地防範提前還款的風險。在美國,通常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中都有提前還款條款以事先規定借款人是否有權提前償還貸款,對提前還款行為徵收相當貸款余額(或總額)的一定百分比的罰款,也可規定特定期限之內不允許提前償還貸款,如果超過這一期限,則給予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權力。這種做法值得我們借鑒。
房屋(抵押物)自身風險的規避
來自房屋自身的風險主要是:房屋價值變化帶來的風險和因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風險。對於後者,通常銀行都採用房屋保險的辦法來抵禦。而前者的規避更應引起銀行的注意。貸款銀行一般是在評估機構提供的評估價和借款人的購買價之間選擇較低者作為確定借款額度的標准。因此房屋的評估價格高低對確保住房抵押貸款的安全至關重要。而我國房地產價格評估起步時間較晚,技術水平低,操作規范不健全、不統一,就同一標的物評估的價格因評估人不同而相差懸殊,進一步加大了銀行的風險。為此,必須下力氣完善我國的房地產估價制度,尤其是要真正建立估價師簽安制度,其評估結果要由貸款銀行最終確認。
抵押物處置風險的規避
借款人一旦到期無力歸還住房抵押貸款的本息,貸款銀行有權處置抵押房地產,以收回本息。但抵押物處置的成本大小和處置的時間快慢,對銀行都可能產生風險。抵押物處置不是短時間內就能完成的,時間越長,精力耗費越多,成本也就越高,而急於出手,價格自然要低很多,如果不能迅速處置,又要嚴重影響銀行資金的周轉。在處置抵押物時還會遇到處樣一個尷尬的問題:銀行能否將借款人從抵押房屋中趕出去?考慮社會穩定性,這樣做顯然不合適,但不這樣,銀行的經濟利益要遭受損失,銀行畢竟不是慈善機構。因此,沒有一個明確的法規制度,銀行對抵押物享有處置權只能是一句空話。建議由前文提到的住房信貸保險或擔保的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提供最後還款保證,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由該金融機構代為償還,並轉移原來的借貸關系。在借款人經濟條件尚無法改善之前可由賣改租,也可以確保居民居住得到基本保障的前提下降低現有居住水平。沒有政府的介入,銀行的正常經營根本無法保障。更何況,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住房制度實行百分之百的商品化,或多或少的都有福利化成分,與其通過財政直接補貼,還不如在政策上多為居民融通資金提供保障,這樣既可降低銀行經營風險,也可讓更多的人具備貸款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