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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人民銀行法再貸款期限

發布時間: 2022-01-05 13:45:57

① 分行短期再貸款實行什麼管理原則

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短期再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貨幣政策調控權集中於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加強對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短期再貸款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短期再貸款,系指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為解決轄區內商業銀行的資金頭寸不足而對其發放的期限不超過3個月的貸款。

第三條對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短期再貸款實行「限額控制、授權操作」的管理原則。
「限額控制」,即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以下簡稱總行)對中國人民銀行分行(以下簡稱分行)下達短期再貸款限額,並以此控制分行的短期再貸款量。
「授權操作」,即中國人民銀行分行須依據本辦法和總行的授權,審批、發放短期再貸款和對轄區內中心支行轉授權。

第二章貸款限額管理和審批許可權

第四條貸款限額是總行下達的允許分行可發放短期再貸款的上限。總行對貸款限額實行指令性管理。調增、調減分行的貸款限額均以貸款額度通知書方式下達。

第五條分行(含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重慶營業管理部,下同)可審批期限不超過20天的短期再貸款;發放期限超過20天的短期再貸款,須逐筆報經總行批准。經分行授權,省會城市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可審批期限不超過20天的短期再貸款;其他中心支行,可審批期限不超過7天的短期再貸款。縣(市)支行,不得審批短期再貸款。

第三章貸款種類、期限和利率

第六條短期再貸款劃分為信用貸款和質押貸款。
「信用貸款」,系指分行以商業銀行的信譽而對其發放的短期再貸款。
「質押貸款」,系指分行以商業銀行持有的有價證券作質押而對其發放的短期再貸款。
可作為質押貸款權利憑證的有價證券為:國庫券、中國人民銀行融資券、中國人民銀行特種存款憑證、金融債券和銀行承兌匯票。

第七條短期再貸款劃分為3個月以內、20天以內和7天以內三個期限檔次。

第八條分行發放短期再貸款,應執行總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

第四章貸款對象、條件和用途

第九條分行短期再貸款的對象僅限於轄區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和全國性或區域性商業銀行設在轄區內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借款人)。

第十條借款人申請短期再貸款的基本條件:

(一)在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行或中心支行設立准備金存款賬戶;

(二)借款人具有法人資格的,應足額存放法定存款准備金;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應在申請貸款之前3個月內未發生透支行為;

(三)資信情況良好,能按期歸還短期再貸款;
(四)分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為凈拆出資金的和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為向上級行凈存放資金的,對其發放短期再貸款的期限應不超過7天。

第十二條分行發放期限超過20天的短期再貸款,應採取質押擔保的方式;僅限於轄區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

第十三條分行短期再貸款只能用於解決借款人同城票據清算和聯行匯差清算的臨時頭寸不足,以及其他短期流動性不足。

第五章貸款的操作程序和內控制度

第十四條貸款申請。借款人應填制《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申請書》,並在加蓋借款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簽章後,提交當地中國人民銀行開戶行。

第十五條貸款審查。對受理的短期再貸款申請,應依據本辦法進行審查;對單筆金額較大的貸款申請,應建立集體審批制度;中心支行對超過審批許可權的貸款申請,應提出審查意見,報分行審批。

第十六條貸款發放。對審查批準的短期再貸款申請,應與借款人簽定《借款合同》;發放質押貸款時,還應同時簽定《質押擔保合同》;會計營業部門應憑《借款合同》、貸款額度通知書辦理有關會計處理手續,發放質押貸款的,還應憑據《質押擔保合同》。

第十七條貸款收回。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對逾期的短期再貸款,可從借款人准備金存款賬戶扣收貸款本息,並按照逾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質押貸款發生逾期,可依法處置作為貸款權利憑證的有價證券,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八條分、支行會計營業部門應憑留存的貸款額度通知書,監督短期再貸款限額的執行情況。對超限額發放短期再貸款的,不予辦理。

第十九條分行應建立完善的短期再貸款操作手續,明確有關業務部門的職責,定期組織業務檢查。總行對分行的短期再貸款業務實行按月考核。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一)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對象、條件、期限和用途審批、發放短期再貸款的;
(二)越權審批、發放短期再貸款的;

(三)對轄區內分支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審批、發放短期再貸款監控不力、嚴重失職的;
(四)超過上級行核定、下達的貸款限額審批、發放短期再貸款的;

(五)對已確認為高風險的商業銀行,擅自發放短期再貸款的。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審批、發放短期再貸款,造成資金損失,並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經總行授權,分行對特定的金融機構發放短期再貸款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三條分行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② 中國人民銀行的房貸年限能更改嗎

中國人民銀行不是商業性銀行,是不能貸款的,你說的應該是中國銀行。

延長還款期限肯定是不可能的,你現在有兩種選擇:

  1. 先提前還一部分款,還款後選擇減少月供款,這樣的話每個月的月供壓力就會小些.

2. 將房屋進行轉讓.如果你連續3個月或以上不歸還貸款的話,你的還款記錄就會進入人民銀行的徵信系統,會對你的信用紀錄造成不良影響, 直接影響到你以後的貸款申請和信用卡申請。自己賣房子的話,價格會高些,一旦銀行進入法律程序,你無法歸還貸款,就會將抵押 房屋進行拍賣,拍賣價格比市價會便宜許多。這樣的話你不僅在金錢上損失了,信用記錄上也有了污點。

③ 中國銀行出國留學貸款額度及期限是多少

貸款限額:原則上不超過受教育人在校就讀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總額的80%。最低為1萬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

貸款期限:一般為一至六年,最長不超過十年(含十年)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利率計息,遇法定利率調整時,合同利率不變;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一年一定,遇法定利率調整時,則在下一個利率確定日按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後的利率執行;貸款逾期又未批准延期的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收取利息。

④ 中國人民銀行 貸款通則

中國人民銀行下發的貸款通則是為了規范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的該通則。

根據《貸款通則》第一條為了規范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通則。

第三條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行政規章,應當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

第四條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貸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貸款人開展貸款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密切協作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是實施《貸款通則》的監管機關

(4)人民銀行法再貸款期限擴展閱讀:

《貸款通則》其它相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不良貸款的登記:

不良貸款由會計、信貸部門提供數據,由稽核部門負責審核並按規定許可權認定,貸款人應當按季填報不良貸款情況表。在報上級行的同時,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第三十六條不良貸款的考核:

貸款人的呆賬貸款、呆滯貸款、逾期貸款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比例。貸款人應當對所屬分支機構下達和考核呆賬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的有關指標。

第三十七條不良貸款的催收和呆賬貸款的沖銷:

信貸部門負責不良貸款的催收,稽核部門負責對催收情況的檢查。貸款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呆賬准備金,並按照呆賬沖銷的條件和程序沖銷呆賬貸款。

未經國務院批准,貸款人不得豁免貸款。除國務院批准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貸款人豁免貸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貸款通則

⑤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 )。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經營國家黃金儲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

(一)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四)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五)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六)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七)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八)經理國庫;

(九)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十一)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5)人民銀行法再貸款期限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執行貨幣政策的需要,可以決定對商業銀行貸款的數額、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貸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三十條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⑥ 人民銀行貸款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通則。

第二條本通則所稱貸款人,系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

本通則所稱借款人,系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本通則中所稱貸款系指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

⑦ 中國人民銀行對各商業銀行的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什麼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執行貨幣政策的需要,可以決定對商業銀行貸款的數額、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貸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⑧ 中國人民銀行的再貸款是什麼意思

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為實現貨幣政策目標而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中國的再貸款有兩種含義,狹義的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的總稱;廣義的再貸款是指再融資的概念,包含票據再貼現。但再貼現作為貨幣政策工具傳統的三大法寶之一,應排除在再貸款的范疇外。貸款是一種帶有較強計劃性的數量型貨幣政策工具,具有行政性和被動性。但是應該指出,借鑒發達國家的金融發展經驗,任何一種單一的、獨立的貨幣政策工具都不可能完成全部的宏觀調控,而必須根據不同時期的貨幣政策目標,選擇合適的工具進行配合和協調。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⑨ 中國人民銀行可不可以向商業銀行發放貸款

可以。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對商業銀行發放貸款,這叫再貸款,是我國中央銀行調節市貨幣供應量的措施之一,屬於貨幣政策工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二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運用下列貨幣政策工具:
……(四)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
第二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執行貨幣政策的需要,可以決定對商業銀行貸款的數額、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貸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