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買房,男方付首付,用女方公積金貸款,將來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婚前買房男方付首付,女方用公積金貸款。將來離婚房產個人認為應該是屬於婚內財產應該平分。
㈡ 雙方在談戀愛期間男方付首付款,女方用公積金貸款,婚姻法有什麼說法
看雙方是如何約定的。如果登記的是雙方的名字,而且沒有特別約定的,為共同共有。
㈢ 結婚後男方付首付,男方公積金貸款,離婚怎麼分配
由於您提供的情況過於簡單,律師無法做出全面確切的判斷!
謹簡單回答如下: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判決。在實踐中如一方帶子女生活並一直居住在爭訴房屋,依照事實和法律規定,所爭訴房屋一般由原告使用居住。
據此,婚後如果沒有其他約定,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於男方父母轉賬給男方銀行卡」,如果沒有明確的贈與意思,一般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
最後,為慎重起見,建議您持相關材料到當地律師事務所詳細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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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婚前男方付的首付,婚後可以用女方的公積金還貸款嗎
按法律是歸女方,最多女方賠償你的首付款(你付首付款的憑證不能弄丟)!不過為什麼不寫男方的名字呢,既然都付了首付款,應該寫上男方的名字,在房產證上註明:按份共有就可以了呀,以後就算有糾紛,也分得清楚!
不過在此也想說一句,在結婚之前希望都要想清楚,不要後梅!人生重來的代價是很大的!
㈤ 婚前買房,男方付首付,用女方公積金貸款,將來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這個真有點...
已經想著離婚了?
這個房屋是婚房,一般屬於共同財產,產證名字一人兩人是一樣的,離婚時一人一半,如有孩子,帶孩子的一方會適當多些。
除非事先有約定。(如婚前財產公證等等)
首付的證據也容易,如付款憑證,匯款單據等等。
還有一種,離婚一般協議分隔財產,自己協商就行。
㈥ 婚後男方父母付首付女方公積金貸款,男方父母還貸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婚後購買,男方父母出資,還貸也就是說房子的款項均有男方父母出資 。但是女方的公積金貸款,所在登記時應會登記女方的名字。理論上男方父母出資部分應算是給男方的財產女方不能參與分割,女方可以要求還男方父母款,與男方平分房產
㈦ 婚後男方一方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離婚怎麼分配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夫妻雙方的收入包括公積金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所以就算離婚也是可以分的一半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7)婚後男方付首付女方公積金貸款合適嗎擴展閱讀
案例:
汪女士和章先生結婚後在北京購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由於章先生經濟上比較困難,30萬元的首付款都是汪女士支付的。因為汪女士不具有購買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的資格,故房產證辦在了章先生的名下。現在汪女士起訴離婚,要求法院將房產判歸自己所有。章先生同意離婚,但表示房子是自己的,因為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自己的名字。
法院認為,雖然汪女士支付了房子全部首付款,但是把房子登記在章先生名下是在以自己的行為表示個人財產出資對對方的贈與,所以涉案房屋按雙方共同共有財產處理。
婚後購房,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出資的,如果房子在自己名下,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處理後再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個人財產處理。如果房子在雙方或對方名下,那個人財產出資行為視為對對方的贈與,整個房子按共同財產處理。
㈧ 在北京,婚前貸款買房,男方付首付,用女方公積金貸款
房本上加名字很簡單,也不需要什麼錢,什麼手續,只要房主同意就行。相反,削名字很困難,手續多,費用多。貸款是不能加名字的,女方公積金貸款,你的名字加不上去。買房的時候可以在房產證上填雙方名字,這跟貸款沒關系。如果房本下來,你們還沒結婚,那麼算婚前財產,離婚房子跟你沒關系,除非你能提供收入證據或者幫忙還月供的證據,否則全歸女方所有。但是你們可以隨時在房本上改寫成倆人名字,這樣就沒問題了,如果女方同意,一點問題都沒有
㈨ 男方付首付,婚後可否用女方的住房公積金還貸款
什麼意思?就是男方付完首付不準備還貸款了? 真悲哀。
這個問題還是回答一下吧,只要有結婚證,女方是可以用她的住房公積金還的貸款的,但是必須去貸款銀行辦理相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