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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銀行扶貧貸款工作機制

發布時間: 2021-11-19 12:33:56

1. 農商銀行如何開展精準扶貧

自扶貧開發攻堅戰打響以來,作為服務「三農」、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主力軍,宣漢農商銀行積極思考,主動作為,堅持精準扶貧總體思路,深入開展「惠農興村」、「扶微助小」、「融城旺社」三大工程,創新扶貧模式、助推產業發展,由「輸血式」扶貧向「造血式」扶貧轉變。隨著工作的持續推進,也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對此,筆者就縣域農商銀行(農信社)如何持續做好該項工作,確保「扶真貧」、「真扶貧」,助推金融精準扶貧向縱深發展進行思考並提出幾點建議。
一、宣漢農商銀行支持精準扶貧的實踐
宣漢農商銀行立足於自身優勢,著力於農業產業扶貧,創新信貸模式,加強銀政合作,探索扶貧開發新路子,在精準扶貧的道路上大膽實踐,努力作為,成效顯著。
(一)深化銀政合作,優化信貸扶貧
宣漢農商銀行勇擔責任,主動作為,與地方政府簽訂《扶貧小額信貸業務合作框架協議》,《貧困戶住房建設貸款分險協議》,為確保扶貧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由地方財政安排擔保基金及風險補償金。一是縣政府首次注入貸款擔保基金及風險補償金3000萬元並專戶存入,後期將按扶貧貸款發放進度適時補充,用於解決貸款風險問題。二是對貧困戶貸款實行財政貼息。縣政府通過財政資金對貧困戶貸款按不超過5%的利率給予貼息。三是按1:10比例放大對扶貧小額信貸進行風險補償,在撬動信貸資源的同時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
(二)創新信貸模式,助力開發扶貧
一是創新信貸產品。結合現代農業特點,利用林權抵押、股權質押、最高額循環抵押貸款等方式,創新信貸模式支持新農村建設、鄉村旅遊、生態農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現代農業發展,積極協調企業為貧困戶提供就業機會,實現增收脫貧。二是創新信貸模式。緊扣農業產業化集約化發展,積極參與種養殖業優化轉型,以支持龍頭企業為抓手,重點支持「公司+基地+農戶」、「企業+合作社+農戶」等運作模式,發揮輻射示範作用。三是簡化辦貸流程。結合農戶「小額、分散、急需」的資金需求特點,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則,在防控風險的前提下,適當簡化小額農貸審批、發放流程,提高辦貸效率。
(三)加快產業發展,注重智力扶貧
一是積極引入優勢產業。利用宣漢農商銀行與企業建立的良好合作關系,積極引入優勢產業,既「輸血」又「造血」,培育脫貧致富帶頭人,帶動周邊貧困戶創業脫貧。協調引入宣漢縣昌林中葯材合作社,為貧困戶送去葯材、成品種雞,為貧困戶提供種子和技術,同時,以保底價回收葯材,保證貧困戶收益;引入「養牛分成」模式,由養牛大戶為貧困戶提供小牛,待牛長大後,貧困戶按照比例進行分成。二是智力輸入扶貧。扶貧先扶智,我行在開展精準扶貧過程中,注重從源頭做起,以智力輸入為主,以物質幫扶為輔,引入企業定期舉辦培訓班,深入田間地頭,為農戶講解種養殖技術,為貧困戶提供商品銷售信息。
(四)履行社會責任,支持創業致富
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背景下,一是積極開辦了青年創業貸款,通過信貸資金幫扶,積極聯系企業提供技術指導,共發放青年創業小額貸款3825萬元,支持976人創業發展。二是積極開辦了婦女小額財政貼息貸款,加大對婦女創業就業支持力度,共投放貸款11,424萬元支持了3234位婦女朋友就業創業。三是積極投入對口幫扶,為幫扶對象號樓村改善道路交通、人畜飲水等基礎設施,共同找思路、謀出路,引入中葯材種植、蜀宣花牛等特色產業,有效為當地群眾創收增收。
(五)踐行普惠金融,延伸服務觸角
為讓金融空白鄉鎮及偏遠山區群眾享受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宣漢農商銀行竭盡全力,強勢履行社會責任,確保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一是加大自助銀行設備布放力度,在涼風、南坪、龍泉、觀山等金融空白鄉鎮布放自助銀行,為方便群眾支取財政補貼資金,載入存摺模塊功能。二是聘請金融聯絡員568名,精準聯繫到村到戶,收集群眾金融服務需求,針對性地開展上門服務。三是利用流動汽車銀行及移動服務終端,開展定時定點服務,抽調專門人員利用節假日赴柳池、漆樹、漆碑等偏遠鄉鎮提供金融服務。四是大力推廣電子銀行服務,拓寬服務空間,截至5月末,個人電子銀行用戶數達27,230戶,企業電子銀行用戶數達276戶,簡訊銀行總量達95,334戶,電話支付終端425台,POS機459台。
二、深化金融精準扶貧的制約因素
作為一項光榮而艱巨的政治使命和現實責任,宣漢農商銀行踴躍投入到精準扶貧的具體工作中去,但由於一些天然的、歷史的、現實的問題和困難,一定程度上制約著扶貧工作的推進,影響著扶貧效率的提高。
(一)自然條件惡劣,金融扶貧風險較大。貧困地區多地處偏僻,或高山峻嶺,或峽谷溝壑,可耕地不足從而毀林毀草開荒導致水土流失嚴重,自然災害頻繁,生態環境脆弱,難以保證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這些地區致貧因素多,貧困程度深,扶貧難度大,災年返貧、因病返貧現象較為普遍。
(二)產業結構落後,金融扶貧難度增加。特困地區自然經濟佔主導地位,缺乏競爭力和自我發展能力,產業構成以自給自足的傳統農業為主,糧食生產佔主導地位,經濟作物等其他產業比重低,生產成本高,經濟效益低。留守勞動力文化素質偏低,年齡偏大,缺乏科學知識和市場經濟意識,底子薄、基礎差,扶貧工作基本從零開始,難度較大。
(三)農戶認識偏差,金融扶貧持續性降低。部分貧困戶依然存在「等、靠、要」思想,對扶貧開發和扶貧貸款認識不足,對依靠土地脫貧失去信心,以為精準扶貧只是走過場、搞形式,仍然抱有依賴政府「輸血」式救濟的老觀念,以為扶貧貸款是國家救濟資金,可以借錢不還,嚴重傷害金融扶貧的積極性和可持續性。
(四)政策配套單一,金融扶貧動力不足。部分地方財政資金設立風險補償金激發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扶貧動力,但風險分擔機制較為單一,針對貧困地區的差異化金融監管政策、貨幣信貸傾斜政策、稅收優惠減免政策、財政獎勵補貼政策配套不夠,更缺乏鼓勵先進的激勵政策,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特別是農信社作為地方金融主力軍的扶貧動力。
(五)業態環境限制,金融扶貧有力難使。貧困地區信用體系建設較為緩慢,市場主體信用等級偏低,合格的貸款主體較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資金需求期限長、額度大,同時其生產要素無法有效交易和流轉,要素價格發現功能難以實現,在此背景下創新「四權」抵押貸款仍面臨評估難、流轉難、變現難的現實問題及相應風險。
三、助推金融精準扶貧的對策建議
基於前期金融扶貧的有效經驗,隨著扶貧攻堅由易到難、由點到面,扶貧難度越來越大,任務越來越重,如何實現金融扶貧從「大水漫灌」到「精準滴灌」的轉變,確保扶在點上、根上,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宣傳引導,樹立群眾對金融扶貧的正確認識
一是逐村召開金融扶貧動員工作會議,向廣大群眾宣講金融扶貧與目的、意義及措施,宣傳扶貧信貸政策規定、優惠條件、操作流程等,讓貧困戶自願貸款發展產業項目,放心使用貸款,到期歸還貸款。二是加快貧困地區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深入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以及「貧困地區示範戶」、「農村青年信用示範戶」等創建活動,嚴厲打擊各種逃廢債行為,不斷提高貧困地區各類經濟主體的信用意識,營造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三是持續開展送金融知識下鄉活動,加大貧困地區金融知識宣傳培訓力度,捐贈科普、農業、創業、管理等文化書籍和光碟,幫助貧困地區群眾提高文化水平,增長金融知識。
(二)因地制宜,堅持發展特色產業
農村貧困的根本原因是在於產業基礎簿弱,未形成產業「氣候」。因此,發展產業是帶動貧困地區、貧困農戶脫貧致富的重要出路。建議把發展特色產業、優勢產業擺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因地制宜,「一村一策、一戶一案」,推動農村產業化發展與金融資源緊密結合、協調發展,形成可持續的產業群體,利用多種模式,形成示範效應,發揮帶頭作用,讓貧困戶看到產業發展的希望,促進貧困戶想創業、敢創業,想貸款、敢貸款,通過產業發展有效帶動貧困戶脫貧致富。
(三)多方聯動,形成合力共同推進
精準扶貧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其所包含的基礎建設、產業發展、教育培訓、醫療衛生等內容涉及財政、交通、農業、林業等多部門多條線,扶貧開發項目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決定於對口部門的指導支持,農商行在提供信貸支持的同時仍需牽線搭橋,多方聯動,以農商行金融扶貧為支點,撬動多方扶貧資源的高效運用,與相關職能部門共同為扶貧項目服好務、找好路,通過協同作業建立聯動反應的工作機制,針對不同項目形成可操作性強的項目扶持方案,比如針對中草葯種植、果木栽培、畜牧養殖、鄉村旅遊等不同經營類別形成各具特色的聯動扶持方案。
(四)精準滴灌,深化產品服務創新
一是創新農村「四權」等生產要素擔保方式,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水域灘塗養殖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積極探索農村「三權」抵押試點,創新「三權」抵質押金融產品。二是根據不同項目不同產業在不同發展周期的不同金融服務需求,個性化定製金融產品及服務,如目前大力推廣並廣受歡迎的「稅金貸」產品。三是加強銀行、保險、政府間業務合作,形成三者之間的協同效應,充分發揮政府、市場、中介組織的作用,分散和緩釋三農信貸風險,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五)防範風險,確保扶貧開發健康可持續
農商行作為金融扶貧主體之一,同時作為經營風險的市場主體,其對風險的天然敏感和防控屬性決定了對扶貧開發的可持續性、微利性有一定內在要求,從而決定了金融扶貧既不是慈善救濟,又不是純粹的商業行為,而是在保持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信貸投放,啟動示範和帶動效應明顯的扶貧項目,支持有一定經濟效益的產業發展,激發貧困人群的內生發展動力,從而實現可持續的脫貧和發展。對風險的防控要求能實現扶貧項目的篩選功能,過濾低效甚至無效的信貸需求,在實現自身業務可持續發展的同時保證精準扶貧工程高效可持續推進,最終達成互相促進的雙贏局面。

2. 扶貧貸款有什麼條件限制麽有時間期限嗎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的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中發〔1996〕12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國發〔1994〕3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第三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第四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並以這些縣中的貧困鄉、村、戶作為資金投放、項目實施和受益的對象。非貧困縣中零星分散的貧困鄉、村、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貧困縣,由有關地方各級政府自行籌措安排資金進行扶持。
第五條 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和新增財政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改善貧困地區的農牧業生產條件,發展多種經營,修建鄉村道路,普及義務教育和掃除文盲,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防治地方病等。
「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財政部制定的《「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農字〔1995〕10號)執行。
以工代賑資金,重點用於修建縣、鄉公路(不含省道、國道)和為扶貧開發項目配套的道路,建設基本農田(含畜牧草場、果林地),興修農田水利,解決人畜飲水問題等。
扶貧專項貸款,重點支持有助於直接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的種植業、養殖業和以當地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中效益好、有還貸能力的項目。
第六條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貧投入。省、自治區、直轄市向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投入的扶貧資金,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應當達到占國家扶貧資金總量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其中: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內蒙古、雲南、貴州、四川、重慶、西藏、廣西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配套資金比例應當達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黑龍江、吉林、河北、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海南10個省的地方配套資金比例應當達到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
地方配套資金達不到前款規定比例的,中央將按比例調減下一年度向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投入的國家扶貧資金數額;調減下來的國家扶貧資金,將安排給達到規定比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七條 國家扶貧資金分配的基本依據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年度貧困人口數量和貧困程度、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資金落實比例。下一年度各項扶貧資金的安排,由財政部、國家計委、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分別提出初步意見,經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平衡,提出統一的分配方案,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並於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根據統一的分配方案,分別按照程序及時下達具體計劃,撥付資金。
第八條 年度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的具體計劃,由財政部在當年3月底前下達,6月底前將資金全部撥付到省、自治區、直轄市。
年度以工代賑資金的具體計劃,由國家計委、財政部在當年3月底前下達,6月底前將資金全部撥付到省、自治區、直轄市。
年度扶貧專項貸款的具體計劃,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當年初下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3月底前將計劃全部落實到項目,並根據項目進度及時撥付資金。
第九條 國家下達的各項扶貧資金,全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安排使用,由同級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規劃和實施項目,並督促各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應當及早做好扶貧開發項目的前期准備工作,不得讓資金等項目。
第十條 實施扶貧項目應當以貧困戶為對象,以解決溫飽為目標,以有助於直接提高貧困戶收入的產業為主要內容,按照集中連片的貧困區域統一規劃,統一評估,一次批准,分年實施,分期投入。使用扶貧專項貸款的項目,應當經有關銀行事前審查論證。
縣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應當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當年扶貧貸款計劃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提出下一年度扶貧貸款意向項目計劃,提前為擇優選項作好准備。
第十一條 建立綜合考核指標,實行嚴格的扶貧貸款使用責任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每年統一安排下達盤活扶貧貸款存量計劃,並將計劃完成情況與新增扶貧貸款的分配掛鉤。各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應當積極支持、協助有關銀行完成核定的催收貸款最高比例和到期貸款回收率的指標,努力盤活貸款存量。盤活的扶貧貸款存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統一安排使用。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扶貧資金的檢查、監督制度。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尤其是扶貧資金管理部門,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應當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扶貧資金不能按時到位,配套資金達不到規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及時糾正。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加強監督,把行政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結合起來。
第十三條 各級審計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門審計,並把對扶貧資金的審計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凡轉移、挪用、拖欠、擠占扶貧資金的,必須如數追回,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凡貪污扶貧資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和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對扶貧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
第十四條 有關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確定的原則,分別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3. 農商銀行扶貧貸款審批要幾個工作日

一般需要10-15個工作日即可放款成功,具體的時間需要依據貸款機構辦理時間。
銀行無息貸款的條件 :
1、年齡18周歲至4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固定住所和營業場所證明。固定住所的證明可以是房產證(父母名字的房產證也可),營業場所的證明應該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說明正在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資金證明。貸款申請人的投資項目要求已經有一定的自有資金。這是銀行衡量是否借貸的一個重要條件,因為創業貸款金額要求一般最高不超過貸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流動資金,以及購置(安裝或修理)小型設備及特許連鎖經營所需資金總額的70%。
4、結算賬戶。貸款申請人必須在所貸款銀行開立結算賬戶,營業收入要經過銀行結算。而且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本行信貸政策規定,不允許用於股本權益性等其他投機性投資項目。
5、貸款擔保。貸款申請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擔保,包括房產抵押、存單質押以及第三方擔保三種形式,另外盡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以及貸款投資方面的信息給銀行,這樣會增加貸款誠信度,以便於順利地獲得貸款。
6、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
7、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經濟發展,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創業者如果想申請,可到當地勞動部門咨詢。目前,是由個人先付利息,然後財政補貼,還是財政預付利息,相關方案還沒有確定,不過財政貼息是肯定的。
每個銀行無息貸款的條件是不一樣的,不過以上幾條是需要滿足的,然後手續也會比較多,大家在貸款前資料一定要准備齊全,以免來回跑浪費時間。

4. 扶貧貼息貸款有哪些常見問題

第一,財政扶貧部門「扶貧濟困」職能和金融單位「嫌貧愛富」規避風險傾向之間的矛盾,影響扶貧到戶貸款的發放。由於政策性貸款實行了商業化經營,使到戶貸款難以達到國家政策所設計的目標,銀行要保本收利,政府要扶貧,享受扶貧到戶貼息貸款的對象是全市貧困農戶和低收入農戶,主要扶持他們從事規模化種、養業和小型加工業。
但是,放貸資金是由金融部門承擔,他們根據貸款人的還貸能力、貸款項目前景、擔保落實情況、借款個人信用等,反復考證後決定是否放貸,農村貧困戶和低收入戶很難在金融企業獲得貸款。這就出現了「能獲得貸款的個人不具備貼息資格,具備貼息資格的貸款人難以得到銀行貸款」,結果導致扶貧貸款對象的偏離和錯位,嚴重影響扶貧到戶貼息貸款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二,宣傳發動工作不到位,鄉村貧困農戶對有關政策沒有達到廣泛了解。有不少農戶不知道扶貧到戶貼息貸款的有關政策。
第三,認識有偏差,沒有調動各鄉鎮的工作積極性。對各鄉鎮的到戶貸款工作,僅以縣扶貧辦的名義行文下達指導性計劃,沒有激勵機制、沒有專門的工作經費,具體組織協調貧困農戶貸款、審核貼息對象資格、辦理貼息資金發放等許多復雜繁重的基礎性工作都是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部門協調難,鄉鎮畏難情緒較重。
而且,扶貧到戶貼息貸款沒有列入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大部分鄉鎮黨政領導沒有充分重視這項工作,由於鄉鎮辦理貼息拖拉遲緩,貼息資金遲遲不能到達貸款農戶手中,也影響了貧困農戶貸款的積極性。
第四,規定的貼息期短、額度小、貼息標准太低,扶助力度不夠。文件規定扶貧到戶貸款貼息期為 1年,額度為每戶2萬元以下,貼息資金是每1萬元貸款一年貼息500元。目前農戶貸款利率一般超過10%,貸款貼息後農戶仍然要付出超過5%的利息,和其他銀行的商業貸款不貼息的利率相差不多,貼息貸款的優越性不能彰顯。

5. 銀行扶貧貸款

就是貸不了款。你要貸多少

6. 金融扶貧的機制措施是什麼樣的,目的如何

兩種機製法則
優化資源配置
持續加大扶貧信貸資金投入
為建立完善金融扶貧工作機制,雲南銀監局成立了由黨委書記、局長擔任組長的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動全省銀行業金融扶貧工作。各銀行機構也按要求成立了相應的工作機構,建立了領導聯系、部門掛鉤、分片督導的工作機制。
程鏗介紹,在深入調研基礎上,該局於2016年3月22日研究印發了《關於雲南銀行業全力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扶貧信貸投入持續有效增長、扶貧金融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基礎金融服務水平明顯提升三大目標和精準對接金融扶貧需求、實施差異化扶持政策、量身定製貧困群眾金融服務、扶持特色優勢產業發展、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助力易地扶貧搬遷等10大工作任務。
在具體措施上,各銀行機構堅持支持扶貧開發與地方經濟發展相互促進的理念,將信貸資源更多傾斜配置到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項目、民生工程建設等領域,著力解決民族地區發展瓶頸制約。截至9月末,扶貧開發貸款余額348.35億元,重點支持了農村路網以及貧困地區公路建設、農村基礎水利和電力設施建設、城鄉一體化建設、農村中小學校標准化改造及校安工程建設等項目。
按照省委省政府易地扶貧搬遷三年行動計劃要求,雲南銀監局引導轄內銀行機構把改善貧困群眾居住條件和發展鄉村旅遊業、民族文化創意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等結合起來,扎實推動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截至9月末,全省累計爭取到易地扶貧搬遷貸款額度1169億元,已累計投放貸款381.9億元。
除此之外,該局鼓勵農業銀行、郵儲銀行、農合機構及村鎮銀行發揮網點多、覆蓋面廣、貼近貧困戶的優勢,探索扶貧小額信貸有效模式,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特色產業等相關領域的支持。9月末,全省銀行業扶貧小額信貸余額76.4億元,同比增長44.2%;惠及建檔立卡貧困戶18.9萬戶、67.9萬人。
深化金融創新
努力提升精準扶貧質效
近年來,雲南銀監局積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認識到,金融扶貧既是重要的政治任務和社會責任,也是發掘潛在客戶、實現自我發展的重要機遇。同時,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五個一批」、「六個精準」的政策要求,不僅提供融資支持,也要充分利用銀行業的網路、信息和服務優勢提供「融智」支持。
程鏗表示,雲南銀監局非常支持銀行機構通過基地、農戶、企業主體、金融機構、擔保的「五位一體」模式,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產業,帶動貧困戶增產增收。「轄內銀行機構結合當地產業發展規劃,針對特定人群、特殊行業研發多類信貸新產品。」他舉例說,如農村信用社開發「貸免扶補」、「基層黨員帶領群眾創業致富貸款」等25款創新信貸產品,目前該社已在全省累計發放「基層黨員帶領群眾創業致富貸款」61.45億元,輻射帶動10萬多戶基層群眾戶均增收超過1.5萬元。
在擔保方式的創新方面,雲南省銀行業穩妥開展林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三權」抵押融資業務。據悉,截至9月末,該省林權抵押貸款余額176億元,居全國首位;農房抵押貸款余額16.46億元,農土抵押貸款余額1.6億元,分別比年初增加3.13億元和0.71億元。
受特殊的自然地理、產業結構、社會歷史以及交通教育醫療條件落後等因素影響,作為我國農村貧困面最大、貧困人口最多、貧困程度最深的省份之一,雲南省脫貧任務十分艱巨繁重。
近年來,雲南銀監局緊緊圍繞銀監會和雲南省委省政府關於脫貧攻堅決策部署,把金融扶貧列為各項工作重中之重,通過持續強化監管引導、推動優化金融扶貧工作機制、引導加大扶貧信貸投入、創新金融扶貧方式方法,為全省脫貧攻堅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撐。
11月9日,第80場銀行業例行新聞發布會在京召開,雲南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程鏗以「雲南銀行業積極助推打贏脫貧攻堅戰」為主題,介紹了雲南銀監局引領當地銀行業支持雲南脫貧攻堅的相關情況。
據透露,截至2016年9月末,雲南全省銀行業對93個貧困縣的貸款余額達到6328.5億元,同比增長13.1%,比全省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快1.4個百分點,為脫貧攻堅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撐。
此外,雲南銀監局還搭建橋梁,聯合省扶貧辦召開雲南銀行業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推進會議,與省扶貧辦、財政廳、農業廳等相關單位建立溝通機制,定期獲取貧困戶建檔立卡信息並向銀行機構通報,提高貸款精準度,構建工作合力。
值得關注的是,為打通金融服務「最後一公里」,夯實普惠金融基礎,該局對在貧困地區發起設立村鎮銀行開辟市場准入「綠色通道」,並積極支持全省農村信用社改制農村商業銀行。同時,雲南銀監局牽頭繪制金融服務網點鄉鎮分布、基礎金融服務行政村分布地圖,實施掛圖作戰,限期消除空白。各相關銀行機構通過設立固定網點、簡易服務站,布放惠農自助設備或提供流動服務等方式,促進金融服務到鎮、到村、到戶。數據顯示,截至9月末,全省14262個行政村(含城區居委會、社區等)中,13312個行政村實現基礎金融服務覆蓋,覆蓋率達93.3%;地處貧困縣的10230個行政村中,9282個行政村實現基礎金融服務覆蓋,覆蓋率達92.2%。

7. 扶貧貸款

扶貧貼息貸款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扶貧貼息貸款在扶貧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扶貧貼息貸款主要用於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支持能夠帶動低收入貧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種養業、勞動密集型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和市場流通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第三條 扶貧貼息貸款的發放主體為中國農業銀行,實行指導性計劃管理,由中國農業銀行按照放得出、收得回的原則自主發放。
第四條 每年扶貧貼息貸款的總量及期限結構,由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中國農業銀行在上年的第四季度根據扶貧貸款實際需要合理確定,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由中國農業銀行商扶貧部門後下達,並抄送國家財政部門。
第五條 扶貧貼息貸款的資金由中國農業銀行在系統內統一調度,資金有困難,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
第六條 中國農業銀行應努力完成貸款計劃,如不能完成,中國農業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有關部門說明情況。
第七條 為保證扶貧貼息貸款真正用於國家重點扶持地區的扶貧項目,中國農業銀行應主要在與扶貧部門共同確定的貸款項目庫范圍內挑選項目。發放貸款前,要徵得當地財政部門和扶貧部門的認可。
第八條 扶貧貼息貸款的期限以一年為主,最長不超過三年,扶貧貼息貸款統一執行年利率為3%的優惠利率,貸款超過貼息期和展期、逾期的不再享受貼息政策,並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扶貧貼息貸款優惠利率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之間的利差,由中央財政貼息。
第十條 扶貧貼息貸款的貼息資金,由財政部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的扶貧貼息貸款總量及期限結構,安排貼息資金,納入當年的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 扶貧貼息貸款的貼息辦法:
(一) 扶貧貼息貸款的貼息范圍。貼息范圍包括當年新增貸款、收回再貸和未到期貸款。
(二) 貼息方式。貼息資金按季據實結算,由財政部直接撥補到中國農業銀行總行,每季度終了,中國農業銀行將扶貧貼息貸款及期限結構報經當地財政、扶貧部門審核後,層層匯總至總行,總行在次季報財政部審核結算。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8. 扶貧貸款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1、建檔立卡貧困戶申請人(年齡在18-60周歲)向鎮政府提交貸款申請資料(包括戶口本、身份證、個人徵信查詢授權書,已婚的需提供夫妻雙方資料),鎮政府審核通過後報縣政府扶貧主管部門。

2、政府扶貧主管部門對貸款申請人材料及資格進行審核,向符合規定的客戶出具審查審批意見書,推薦給銀行臨。

3、貸款調查。銀行按照制度要求對貸款開展批量調查。

4、銀行貸款審查審批。

5、 合同簽署及貸款發放。(對審批通過的貸款,借款人夫妻雙方攜帶身份證件到郵儲銀行臨澤縣支行簽署合同發放貸款)。

(8)銀行扶貧貸款工作機制擴展閱讀:

扶貧貸款存在的問題

1、扶貧貸款與商業化經營兩種屬性的矛盾

扶貧貸款是政治任務與經濟工作的結合載體,它是國家為了促進和保持國內經濟的區域均衡發展,支持貧困地區改善基礎設施和發展本地優勢產業而實施的一項扶貧發展計劃。

說它是一項經濟工作是因為它有別於其他的財政無償撥款和無償投人,實行以借貸有償和付息對價的原則,是一種信貸行為和經濟杠桿,具有政策傾向性、優惠扶持性的特點。

而商業性經營是以經濟利益為出發點,獲取商業回報為目的,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遵循的最基本的經濟規律。當前扶貧貸款在農業銀行的商業化運作過程中,欲使熊掌與魚翅二者得兼,必然顧此失彼,從而導致扶貧貸款的商業化運作矛盾迭出。

2、承貨主體能力弱化與信貨主體控制風險的剛性約束的矛盾

扶貧貸款承貸主體的選擇是扶貧貸款投放的重要「門檻」,加強對扶貧貸款准人條件的嚴格要求,主要是為了防範貸款項目的風險。

作為政府部門更希望貸款投向於生產困難的企業和急需解決貧困的農戶。而作為貸款主體的銀行首先選擇貸款有償還能力的企業和個人。

3、三農的低效性與貨款追求高效的矛盾

農業本身的自然特點就具有較大的風險,更何況貧困地區農業對自然的高程度依賴及農民對現有農業技術掌握程度的限制,造成農產品的產量和質量均難以達到增收的目的,即使部分農產品的產量取得豐收,由於農產品價格低,農產品增產不增收的現象時有發生。

這就決定了當前貧困地區三農的低效性。同時,在貧困地區依託農產品為原料的加工企業由於產品深加工能力差,產品科技含量低,產品市場銷路不夠看好,使得這一部分企業效益難以提高。

扶貧貸款的發放不僅要保證貸款本金收回來,而且要能夠得到利息收人,這是貸款投放的基本要求。如果企業和個人的貸款項目效益低下,必然同貸款追求高效目標產生矛盾,同樣使貸款主體對承貸主體失去信心。

4、扶貧貨款風險的多重性與貨款責任終身追究的矛盾

扶貧貸款的風險主要來源於貸款項目風險、承貸主體的信用風險和貸款的財務風險。

其一,由於扶貧貸款本身扶持的承貸主體個人及法人經濟實際狀況,無法為貸款提供擔保,使扶貧貸款缺乏風險保障。

其二,由於貧困地區農業銀行大多是貸差行,扶貧貸款所需資金絕大多數是靠向上級行借資金,資金成本高,有的甚至貸款利率倒掛,形成扶貧貸款發放越多,銀行虧損越大。

其三,扶貧貸款貼息補貼難以到位,從1998年至2002年末湘西自治州農業銀行扶貧貸款累計虧損13922萬元,其中,因貼息政策變化應補未補利差2130萬元,應補未到位873萬元。

由於利率倒掛和利差補貼不到位,更加重了扶貧貸款的風險。扶貧貸款風險的客觀性、多重性、政策性的存在,加上這種風險補償機制的極不完備,貸款風險責任讓人難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