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地區貸款 » 扶貧批發貸款農發行
擴展閱讀
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扶貧批發貸款農發行

發布時間: 2021-05-04 21:36:44

扶貧貸款如何辦理

精準扶貧專項貸款一般只能用於貧困戶從事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運輸、商業流通、農家飯店等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用於結婚、建房等非生產性方面,具體發展產業由鎮村兩級指導確定。致富能人、農村合作組織和龍頭企業的貸款用途根據各自產業類型自主確定。
二、申請方式
1、貧困戶申請、直接貸給貧困戶。
2、貧困戶申請、貸給貧困戶,貧困戶把錢交給大戶(企業),與大戶(企業)簽證分紅協議。
3、貧困戶申請、貸給大戶(企業),但大戶(企業)必須與貧困戶簽訂帶動發展、或分紅協議。
三、申請條件
1、年齡在18歲到60歲之間,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證件,具有還款能力,並且無不良信記錄;
3、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
4、有貸款意願和自主發展能力;
5、能夠帶動缺乏致富能力的貧困農戶(必須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增收脫貧的致富能人、農村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6、貸款人需與貧困戶、村委會、鎮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簽訂增收脫貧帶動協議,使用貧困農戶的貸款額度,並作為承貸主體,承擔貸款全部償還責任;

②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有哪些業務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目前的主要業務是:①辦理由國務院確定的糧食、油料、棉花收購、儲備、調銷貸款。②辦理肉類、食糖、煙葉、羊毛等國家專項儲備貸款。③辦理中央財政對上述主要農產品補貼資金的撥付,為中央和省級政府共同建立的糧食風險基金開立專戶並辦理撥付。④辦理糧食企業簡易建倉貸款。⑤辦理業務范圍內開戶企事業單位的存款。⑥辦理開戶企事業單位的結算。⑦發行金融債券。⑧辦理糧棉油政策性貸款企業進出口貿易項下的國際結算業務以及與國際業務相配套的外匯存款、外匯匯款、同業外匯拆借、代客外匯買賣和結匯、售匯業務。⑨辦理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業務。

③ 扶貧無息貸款怎麼辦理

銀行信用卡的辦理需要具備條件:多數情況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中國大陸地區為年滿18周歲的公民)的、有一定直接經濟來源的公民,可以向發卡行申請信用卡;人申領信用卡則必須具有固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並向銀行提供擔保。擔保的形式包括個人擔保、單位擔保和個人資金擔保

④ 農業發展銀行對不良貸款追究責任嗎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印發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康復扶貧貸款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 (1995年7月30日 農發行字〔1995〕173號)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 根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和總行聯合召開的全國康復扶貧工作會議精神 ,總行制定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康復扶貧貸款管理若干規定》。 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什麼問題, 請及時報告總行。 附: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康復扶貧貸款管理若干規定 為扶持農村貧困殘疾人解決溫飽、脫貧致富, 中國於1992年設置了康復扶貧貸款。 根據國家金融體制改革決定, 康復扶貧貸款現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管理。目前, 這項貸款暫未安排增量計劃,劃轉接收的存量中, 根據原定貸款期限,今明兩年內將陸續到期。 為加強康復扶貧貸款管理,做好到期貸款的及時收回與再投放, 以推進康復扶貧向縱深發展,特做如下規定。
一、康復扶貧貸款是國家有償信貸資金,不同於國家無償救濟資金, 必須嚴格履行借款合同,有借有還,到期歸還,確保貸款安全、 周轉和效益。
二、貸款到期前一月或半月,銀行應向借款企業(單位) 發出到期貸款催收通知,督促籌措資金,做好按期還貸准備。 借款企業(單位)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期還貸時, 應提前至少一星期向銀行提出延期還貸申請, 經銀行審查批准後可辦理貸款延期手續。貸款延期只限一次, 最長不超過原定期限一半。 對到期不還包括延期已過仍不還或銀行未批准延期的逾期貸款, 要按借款合同或協議要求,督促擔保單位代為歸還, 並按有關規定執行加息,必要時銀行可強行扣款。 康復扶貧貸款到期回收集中到省分行統一管理。
三、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 堅持以扶持貧困殘疾人康復、脫貧致富為主要目標, 只要不違背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 貸款支持的項目可以不受產業限制。但項目必須是投資少、周期短、 見效快,能讓相當多數殘疾人或殘疾人家庭受益。對投資多、 周期長、見效慢與康復扶貧關系不大的項目,要嚴格控制。
四、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對象為承擔康復扶貧開發任務的各類企業, 包括各類經濟實體。不直接貸給殘疾人本人。 申請貸款的基本條件是:生產經營項目列入康復扶貧開發計劃, 康復扶貧任務明確,措施具體,預測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可靠; 項目權屬清楚,承貸主體明確,有符合抵押、擔保條件的抵押物、 擔保人,以及應參加的財產保險等; 有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籌建許可證, 在經辦行開立基本帳戶,並向經辦行報送經營計劃和財務報表, 接受銀行的信貸監督,恪守信用,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
五、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用途, 主要為支持承擔康復扶貧開發任務的企業(單位),用於發展生產、 搞活流通、提高服務等正常合理的生產經營資金需要。 嚴禁將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用於賑災救濟, 或用於基本建設超支掛帳擠占,或用於虧損掛帳擠占, 或用於購買國庫券和其他債券,或用於超儲積壓物資及商品佔用, 或用於開銷職工工資、福利等欠款。
六、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的期限,根據貸款項目的不同、 生產經營周期和借款者綜合還款能力分別確定。 自發放貸款之日起至還清本息止,最長不超過三年。 七、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利率,嚴格按國家利率政策和規定執行。 銀行向借款企業(單位)按扶貧貸款利率標准及時計收全息。 有關部門如補貼利息,直接補到借款企業(單位), 銀行可提供結息證明。
八、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的地區范圍由省殘聯決定, 但貸款再投放所支持的康復扶貧開發項目, 必須由省農發行按項目貸款管理要求, 從省殘聯申報項目中擇優選定。 通常申報項目與實際定貸項目之比應為2∶1。
九、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不論額度大小,皆要嚴格實行合同管理。 借貸雙方認真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必須符合法律程序, 明確借貸雙方權利和義務,手續完備。容易引起糾紛的合同, 要辦理公證。
十、嚴格對貸款再投放的信貸監督和制裁製度。 1.銀行有權檢查、監督借款企業(單位)的生產經營、 財務收支和有關的其他情況,借款企業(單位)必須如實反映, 並提供工作便利。 2.借款企業(單位)必須按時向開戶行報送生產、銷售、 財務等各項計劃和執行情況的報表、資料,以及借款用途、 計劃等的有關資料。 3.借款企業(單位)要按照規定的用途、期限使用貸款, 不得從事違法經營和轉移貸款用途, 並按合同規定及時歸還到期貸款。 4.借款企業(單位)的主管部門不得隨意擠占、挪用、抽調貸款。 5.借款企業(單位)中途如要進行承包、租賃、兼並、拍賣、 轉讓甚至關停,必須及時通知開戶行,並就關系貸款徵得銀行同意, 銀行有權參與並督促借款企業(單位)落實歸還借款債務。 6.凡違反上述規定者,銀行將視情況對借款企業(單位) 分別處以加息、停止貸款、 扣收多佔貸款和提前收回貸款等信貸制裁。
十一、建立關停企業(單位)貸款監測考核和報告制度。關停企業( 單位)貸款必須是經過有權部門批准關停、撤銷了營業執照的企業( 單位)貸款,沒有經過批准而暫時停產的企業(單位)貸款, 不能作為關停企業(單位)貸款統計反映。企業(單位)一經關停, 對其貸款要進行抽查清理,向上級行寫出貸款責任報告。 貸款責任報告要經稽核部門審計。
十二、本規定未盡事項,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扶貧貸款管理辦法》 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本規定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制定、解釋、修改。 十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⑤ 國家扶貧貸款基金在哪個部門貸,需要什麼條件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的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中發〔1996〕12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國發〔1994〕3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第三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第四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並以這些縣中的貧困鄉、村、戶作為資金投放、項目實施和受益的對象。非貧困縣中零星分散的貧困鄉、村、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貧困縣,由有關地方各級政府自行籌措安排資金進行扶持。
第五條 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和新增財政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改善貧困地區的農牧業生產條件,發展多種經營,修建鄉村道路,普及義務教育和掃除文盲,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防治地方病等。
「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財政部制定的《「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農字〔1995〕10號)執行。
以工代賑資金,重點用於修建縣、鄉公路(不含省道、國道)和為扶貧開發項目配套的道路,建設基本農田(含畜牧草場、果林地),興修農田水利,解決人畜飲水問題等。
扶貧專項貸款,重點支持有助於直接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的種植業、養殖業和以當地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中效益好、有還貸能力的項目。
第六條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貧投入。省、自治區、直轄市向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投入的扶貧資金,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應當達到占國家扶貧資金總量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其中: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內蒙古、雲南、貴州、四川、重慶、西藏、廣西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配套資金比例應當達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黑龍江、吉林、河北、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海南10個省的地方配套資金比例應當達到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
地方配套資金達不到前款規定比例的,中央將按比例調減下一年度向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投入的國家扶貧資金數額;調減下來的國家扶貧資金,將安排給達到規定比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七條 國家扶貧資金分配的基本依據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年度貧困人口數量和貧困程度、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資金落實比例。下一年度各項扶貧資金的安排,由財政部、國家計委、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分別提出初步意見,經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平衡,提出統一的分配方案,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並於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根據統一的分配方案,分別按照程序及時下達具體計劃,撥付資金。
第八條 年度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的具體計劃,由財政部在當年3月底前下達,6月底前將資金全部撥付到省、自治區、直轄市。
年度以工代賑資金的具體計劃,由國家計委、財政部在當年3月底前下達,6月底前將資金全部撥付到省、自治區、直轄市。
年度扶貧專項貸款的具體計劃,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當年初下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3月底前將計劃全部落實到項目,並根據項目進度及時撥付資金。
第九條 國家下達的各項扶貧資金,全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安排使用,由同級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規劃和實施項目,並督促各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應當及早做好扶貧開發項目的前期准備工作,不得讓資金等項目。
第十條 實施扶貧項目應當以貧困戶為對象,以解決溫飽為目標,以有助於直接提高貧困戶收入的產業為主要內容,按照集中連片的貧困區域統一規劃,統一評估,一次批准,分年實施,分期投入。使用扶貧專項貸款的項目,應當經有關銀行事前審查論證。
縣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應當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當年扶貧貸款計劃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提出下一年度扶貧貸款意向項目計劃,提前為擇優選項作好准備。
第十一條 建立綜合考核指標,實行嚴格的扶貧貸款使用責任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每年統一安排下達盤活扶貧貸款存量計劃,並將計劃完成情況與新增扶貧貸款的分配掛鉤。各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應當積極支持、協助有關銀行完成核定的催收貸款最高比例和到期貸款回收率的指標,努力盤活貸款存量。盤活的扶貧貸款存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統一安排使用。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扶貧資金的檢查、監督制度。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尤其是扶貧資金管理部門,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應當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扶貧資金不能按時到位,配套資金達不到規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及時糾正。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加強監督,把行政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結合起來。
第十三條 各級審計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門審計,並把對扶貧資金的審計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凡轉移、挪用、拖欠、擠占扶貧資金的,必須如數追回,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凡貪污扶貧資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和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對扶貧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
第十四條 有關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確定的原則,分別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⑥ 國家扶貧創業基金怎麼申請,可以向銀行貸款多少普通農民家庭可以嗎

國家扶貧創業基金在當地政府與農委申請,這個基金是農發行與農行管理的貸款。這種貸款是小額貸款,貸款額度2000-20000元。普通農民家庭只要有國家扶持項目是可以申請的,應該是低息或免息的。您本人可以去當地政府扶貧辦咨詢。

根據山東省創業扶貧擔保貸款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一)對借款人發放的創業扶貧擔保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3萬元,借款人無需提供抵押及反擔保等措施。

對單位或主要負責人發放的創業扶貧擔保貸款額度,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信用評級、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及貧困人口數量等因素,合理自主確定,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並需提供必要的抵押及反擔保措施。

(二)創業扶貧擔保貸款期限單次不超過2年,對信譽良好、還款及時的,可申請再次貸款,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3年。貼息期限最長為2年,超過2年的,只擔保不貼息。

(三)對借款人的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參照貸款基準利率合理確定,原則上在貸款基準利率(合同簽訂之日)上加點不超過3個百分點;對單位的貸款利率,鼓勵經辦銀行執行基準利率,原則上上浮比例不超過20%,最高上浮比例不超過30%。

(6)扶貧批發貸款農發行擴展閱讀:

申請使用基金的程序如下:

(一)私募徵集:按照引導基金年度投資計劃,基金運營管理機構以非公開方式徵集擬與引導基金合作的創業投資企業;

(二)申請:申請人向基金運營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方案;

(三)受理: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對申請人資料和方案進行盡職調查,提出盡職調查報告,並提出投資建議;

(四)評審:評審委員會對農業創投機構提出的申請方案和盡職調查報告進行獨立評審,評審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的評審結果作為決策依據;

(五)公示:對評審通過的創業投資企業在指定的媒體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對無問題的,將材料上報理事會;

(六)決策:理事會根據評審委員會通過的評審結果作出決定,並由基金管理機構實施投資方案。

⑦ 扶貧小額貸款到底該怎麼辦理

應該是在當地政府與農委申請,這個基金是農發行與農行管理的貸款。這種貸款是小額貸款,貸款額度一般比較小,2000-20000元。普通農民家庭只要有國家扶持項目是可以申請的,應該是低息或免息的。你可以去當地政府扶貧辦咨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