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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2015年

发布时间: 2021-09-26 03:41:26

『壹』 重庆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要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和《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加强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对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个人结算账户的提取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结算账户包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经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可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各类银行卡或存折。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取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特殊情况下,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须经职工本人同意。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应预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向所在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见附表1)并经提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条 已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个人结算账户无变化的情况下,无需再向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时,有关个人结算账户各栏可不填写。

第八条 管理部审核提取申请,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并确认个人结算账户。管理中心会计处汇总前一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委托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第九条 因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发生错误,导致划款失败时,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银行返回的失败数据后,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通知相应的管理部。

管理部首先检查个人结算账户姓名、账号录入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由管理部经办人员写明原因,管理部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及时修改;管理中心会计处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再次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如录入信息正确,管理部应及时与缴存单位联系。

因职工个人原因导致提取划款失败时,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应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见附表2),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等资料交管理部。

管理部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修改,并制作《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见附表3),交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核对;管理中心会计处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再次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对于个人结算账户提取失败在20个工作日(不含)以上管理部尚未修改的,管理中心会计处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将所提取金额冲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贰』 重庆公积金如何提出提取代取需要哪些条件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条件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2.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注意: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叁』 重庆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具体流程详解

缴纳了多年的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提取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快看看!小编为您整理了详细的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贴息贷款的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公积金贴息贷款未还清前,不能以其他条件办理提取(销户性提取除外),职工当次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实际还款额度。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本息提取。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偿还商业贷款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提取:一、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②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二、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②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注意:职工提取购房首付款,无法提供首付款发票,只能提供首付款收据的,应当提供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偿还商业贷款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提取:一、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收据、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含有计税价格的契税完税凭证;②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二、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②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注意:职工提取首付款,如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且无计税金额(计税价格)的,还应当提供含有计税金额(计税价格)并加盖房地产权管理机关或税务机关档案查询章的契税完税凭证查询结果。职工提供的首付款收据上的付款金额应同全额不动产发票上的购房总金额或契税完税凭证上的计税金额(计税价格)与职工借款金额之差一致,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3)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4)偿还公积金贴息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借款合同、对应时段还款明细;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需提供对应时段还款明细。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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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重庆现在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要求

目前重庆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如下:

1、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连续缴存半年(6个月)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五年;

6、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价的七成,个人贷款额度为40万元,夫妻两个共同购买贷款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

7、公积金贷款贷公积金账户金额的25倍,且不超过规定限额。


『伍』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在职、离职公积金提取,本地全球通 号:=I8б=5I44=59Iб=,速度快,无风险,真实租房购房提取,安全可信 _赖大公 _司,成功到 _账后再收 _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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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可以在“系统配置实用程序”中对一些参数进行设置,切换到“Boot.ini”选项,先选中需要更改的系统,随后在“启动选项”下端勾选需要的启动参数即可。在此对几个常用参数加以说明。 /SAFEBOOT:安全启动,只启动中的驱动程序和服务,其后可跟三个参数Minimal、Network或Dsrepair。Minimal和Network允许在网络连接下启动系统。而Dsrepair要求系统从备份设备中调入活动目录的设置。还有一个选项是Minimal(AlternateShell),它让系统调入由指定的SHELL程序,而不使用默认的Explorer。 /NOGUIBOOT:不加载VGA驱动程序,也就不会显示启动过程和失败时的蓝屏信息。 /BOOTLOG:将日志写入Nnbtlog.txt文件。 /BASEVIDEO:使用标准VGA方式启动,这种方式主要用于显示驱动程序失效时。 /SOS:在调入驱动程序名时显示它的名称,因驱动问题而无法启动时使用比较好。 通过以上设置我们就可以轻松设置启动菜单了 boot.ini文件丢失怎么办? 问:我的电脑安装的是Windows 2000专业版,在启动时显示“boot.ini非法”,然后从Winnt下启动已经有好几周了,但是在Windows 2000的“系统特性”的“高级”里,“启动和故障恢复”不能点击,提示“无法打开C:\boot.ini文件。无法更改操作系统及超时设置。”,我的机器装的是两块昆腾火球10代硬盘,一块硬盘装的是这个Windows 2000,另一块硬盘装的是Win98,都是单独安装的,近来出现的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答:这是由于您的安装了Windows 98的那块硬盘上的C盘上boot.ini文件丢失造成的,对于此文件的丢失,您可以采用自己动手自建文件的方法来解决。

『陆』 2015重庆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现在很多人都不明白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流程是怎样,怎样才能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又是多少,最长贷款年限等等一系列问题都是大家所不明白的,现在小编搜集了2015年重庆最新的公积金贷款细则,将一一为大家解惑。

一、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应当符合四个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二、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2015年公积金最新贷款政策(仅供参考)

一、明确规范公积金贷款资格条件。由原“认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认房认公积金贷款”

(应该是只要有房,无论是否使用公积金贷款都算是二套房)

二、将“购首套住房为二手房的贷款最高比例由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调高至80%”,与购一手房的贷款标准保持一致。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也变成了首付二成,当然也得是首套房)

三、对于贷款购第二套房,增加了现住房超过140平方米(含)不予贷款的面积限定条件;同时将原来“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规定调整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首额”;继续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的规定

(都是些公积金买二套房的相关规定,可贷款总额提高,首付比例还是六成)

四、取消核实贷款额度时“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后不足1万元按1万元”的计算规则。

五、公积金个贷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还款到期期限最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下面这个是别个网友去办公积金时咨询的一些常见问题,估计也有一些改变。

1、那些情况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

商贷、同单位跨省的调动,其他特殊情况如大病医疗等;(商贷提取公积金第一次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商品房备案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的要提供结婚证如果是两个人购房;调动需要提供单位的调函原件;特殊情况的需要提供诸如医院证明等等)

2、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

有公积金贷款,直接提交提取申请表即可,不需要提供其他资料。但这点需要特别注意,不管你之前或者之后有无商贷,只要公积金没有还款结束,你每年提取的额度只能是当年公积金还款额度,即便你只是还了100,但你余额有1万,你也只能提100。此外,你已提取总额超过你已还款额的,就不能提取了(这个主要适用于这个政策出来前已经提取的朋友)

3、之前装修等可以提取的现在已经不允许了。

4、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有公积金贷款的,双方的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当年公积金还款额度。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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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重庆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以上,供您参考。


『捌』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一、重庆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1、购买商品房,应当自购买合同登记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一年内;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以自取得增值税发票之日起一年内收回。契税缴纳凭证。

2、购房改革,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或一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房的购置,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进行。

4、购买二手房、拍卖房屋,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进行。

5、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一年内购买保障性住房。

二、重庆市公积金租赁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己住房和出租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在房屋租赁期间,按照下列条件提取:

1、公租房出租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租金支出。夫妻双方的租金支出总额不得超过一年。

2、商品房租金按照下列指标提取:

员工未提供登记租赁合同和租赁纳税凭证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单名职工在主城区每月提取限额为900元(每年10800元),在主城区以外的县每月提取限额为600元(每年7200元)。

三、办理方式

1、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将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

2、需填表格,单位统一办理的:

(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

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职工个人申请办理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8)重庆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2015年扩展阅读: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提取证明材料:

第七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明。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劳动、人事、卫生、安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签章认可的《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四)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

职工应要求调入单位在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供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新账户证明,交由市中心直接将其住房公积金账存余额转入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七)职工付清购买商品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

付清购买二手房价款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付清购买房改房价款的,需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房地产权证》;

付清购买拆迁还建房价款的,需提供拆迁还建房的《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及缴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需提供相应类型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八)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中心打印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凭证”、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